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1-5:GEM 申请人股东股权及控制权合并计算是否符合《GEM 规则》第 11.12 条
联交所就甲公司(GEM 上市申请人)裁定,可将控股集团五名股东于活跃业务纪录期内的股权及控制权合并计算,以证明符合《GEM 规则》第 11.12 条有关业务须在大致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经营的规定。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了股东股权与控制权合并计算的判断因素,可用于梳理活跃业务纪录期的拥有权论证。
联交所就甲公司(GEM 上市申请人)裁定,可将控股集团五名股东于活跃业务纪录期内的股权及控制权合并计算,以证明符合《GEM 规则》第 11.12 条有关业务须在大致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经营的规定。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了股东股权与控制权合并计算的判断因素,可用于梳理活跃业务纪录期的拥有权论证。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76-1(2009年10月刊发,2014年7月、2019年10月更新),议决甲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主要股东旗下银行存放款项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明确发行人在关联银行存放款项仍属关联交易,第14A.87(1)条豁免不适用于非银行发行人。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对冲活动的内部监控作出上市决策,涉及《主板规则》第 2.13(2) 及 11.07 条。联交所认为甲公司对冲内控欠缺惯常应有的动态风险管理水平,对手方信贷风险披露亦不足,要求其考虑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远期采购持仓限额及超额批准程序、制定对手方限额设立与变更程序并监察风险值,并在招股章程披露采纳情况。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列出联交所对申请人对冲活动内部监控的具体要求,可作为评估衍生品与商品风险内控的对照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