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74

    财政部解读新修改的注册会计师法:增设监督管理专章,审计工作底稿应存放在中国境内

    财政部就2026年6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决定作出解读,新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专门增设“监督管理”专章。新法明确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被检查对象应如实提供审计资料和文件,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并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档案应当存放在中国境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携带、传递出境。

    推荐理由:财政部解读新注册会计师法监督管理专章,明确工作底稿境内存放与出境限制,事务所底稿管理需对照调整。

  1. 中国证监会80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一号首次公开发行(2024年12月修订)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一号首次公开发行(2024年12月修订),按板块定位、合规性、财务、行业及特定类型企业四部分列示常见问题,逐项给出披露要求、核查要求和参考规范。

    推荐理由:自查表把主板与科创板首发常见问题逐项对应到披露章节和核查报告,其中信息系统核查、资金流水、收入确认等条目可直接对照准备申报材料。

  1.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52

    联交所指引信 GL102-19 更新:会计政策变更披露与申报会计师盘存程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GL102-19(2022 年 1 月最后更新)就新申请人改变会计政策、采用《主板规则》第 4.11 条以外会计准则及申报会计师盘存程序给出指引。

    推荐理由:指引信说明申报会计师受聘前存货结余可用后转程序确定,并列出采用其他会计准则时的账目调整表要求。

  1.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52

    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21-10 就上市文件不披露机密资料的尽职审查作出指引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21-10 就上市申请人及保荐人要求上市文件不披露机密资料时的尽职审查程序作出指引,该函于 2018 年 7 月撤回并由 HKEX-GL98-18 取代。

    推荐理由:指引信明确保荐人须取得含高度机密资料在内的必要资料,并说明受限制资料下的替代步骤与记录要求。

已经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