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上市决策:因配售新股予策略投资者将最低公众持股量降至24%的豁免申请(已撤回)
联交所就甲公司因向策略投资者配售新股、公众持股量降至24%减一股股份而申请豁免《上市规则》第8.08(1)(a)条作出分析,考虑其股东基础庞大、市值逾100亿港元及流通量高,最终批出豁免。该上市决策HKEX-LD101-2已于2025年12月撤回。
联交所就甲公司因向策略投资者配售新股、公众持股量降至24%减一股股份而申请豁免《上市规则》第8.08(1)(a)条作出分析,考虑其股东基础庞大、市值逾100亿港元及流通量高,最终批出豁免。该上市决策HKEX-LD101-2已于2025年12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5-5 认定,甲公司于控股股东 X 先生取得控制权后 24 个月内向其进一步收购目标公司权益,且该收购属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构成《主板规则》第 14.06(6)(b) 条所指的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授予《第18项应用指引》豁免,允许其将首次公开招股股份的15%初步分配至香港公开认购组别,并在超额认购10倍、20倍、40倍时分别触发17.5%、20%、介乎不低于20%至不超过40%的回补。
联交所就X公司(H股在联交所、A股在内地交易所上市)以发行A股收购主要股东业务一案,决定忽略代价比率计算结果并接受其提出的其他规模测试。该代价比率按全部已发行股本(含A股及H股)市值计算,但市值仅按H股价格计算,结果高于100%,其余百分比率仅显示为主要交易。X公司提议以交易前五个交易日A股及H股平均市价计算市值,代价测试结果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