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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17-08-13AI 评分18

联交所上市决策:第二十一章上市申请人上市时最少股东数目(HKEx-LD37-1)

第二十一章上市申請人 - 上市時最少要有的股東數目

AI 导读

联交所就第二十一章上市申请人甲公司(投资公司,拟向少数专业投资者发售股份、无意发售予香港公众人士)作出上市决策,裁定《上市规则》第8.08(2)条适用,甲公司上市时须至少拥有1001名股东。该决策已于2015年8月撤回,并由GL17-10取代;附注载明上市时最少股东数目已于2004年3月修订为300名。

来源: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