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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17-08-13AI 评分22

联交所上市决策:甲公司因缺乏企业融资经验不合资格担任新上市申请公司联席保荐人

甲公司是否合資格擔任新上市申請公司的聯席保薦人

AI 导读

联交所裁定甲公司不能出任新上市申请公司的联席保荐人,因其未能使联交所确信其具备所需经验。甲公司除曾为包销商及分包销商外未参与任何新上市申请工作,负责企业融资的7人中2名全职人员最近才加入且缺乏相关经验。该上市决策因2007年1月《上市规则》撤去保荐人资格条件规定而不再适用。

来源: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