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25-12-29AI 评分22
联交所上市决策:上市后不得以市值为由将最低公众持股量降至15%
上市決策–聯交所會否允許上市發行人基於上市後的市值而降低其最低公眾持股量至15%
AI 导读
联交所拒绝主板发行人甲公司按《上市规则》第8.08(1)(d)条将最低公众持股量维持在15%的申请,甲公司申请时市值约120亿港元。联交所认为,公众持股量最低百分比在上市时确定后,不得在上市后纯因市值理由放宽,否则难以监察合规并带来市场不明朗。该决策已被撤回,《上市规则》第8.08(1)(d)条已于2025年8月4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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