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17-08-13AI 评分24
联交所会否考虑接纳日本为符合《主板规则》第十九章的司法权区(HKEx-LD110-1)
聯交所會否考慮接納日本為符合《主板規則》第十九章的司法權區
AI 导读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10-1 裁定,若 X 公司对其组织章程文件作出若干修订,联交所可接纳日本为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九章的发行人注册成立司法权区。日后在日本注册成立的申请人可依循指引信 HKEx-GL12-09 的简化程序,毋须提交按《联合政策声明》作出的逐项详细对照。该决策已于 2013 年 12 月被日本司法权区指引取代并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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