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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17-08-13AI 评分22

联交所上市决策:接纳澳洲为认可司法地区及澳洲证券交易所为认可交易所

聯交所可否(1)接納澳洲為《上市規則》第十九章就於聯交所主板作主要及第二上市而認可的司法地區;及(2)接受澳洲證券交易所為可為股東提供至少相當於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平的交易所

AI 导读

联交所就X公司申请在主板第二上市作出决定,接纳澳洲为《上市规则》第十九章下的认可司法地区,并接纳澳洲证券交易所为可提供至少相当于香港股东保障水平的交易所。联交所同时表示,日后在适当情况下原则上也可接受澳洲作为主要上市的认可司法地区;若申请人主要上市地监管机构并非澳洲证券交易所,仍须令联交所确信其监管水平至少相当于联交所水平。

来源: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