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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17-08-13AI 评分30

联交所豁免甲公司严格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7.03(1)及11.10条的上市决策(已由GL25-11取代)

甲公司是否可獲豁免嚴格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 7.03(1)條及11.10條的規定,以使其招股章程所載的會計師報告毋須包括截至其最新財政年度結束時止的財務資料﹖(由GL25-11取代)

AI 导读

联交所就甲公司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豁免,允许其招股章程的会计师报告毋须包括截至最新财政年度结束时的财务资料,条件是申报会计师所申报的最近财务期间不得早于招股章程刊发日期前六个月结束,且该期间与建议上市日期相隔不超过两个月。该上市决策(HKEx-LD45-3,2005年第一季)已于2013年6月撤回,并由GL25-11取代。

来源: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