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指引信归档·· 2018-07-13AI 评分22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GL30-12 指引信:上市文件知识产权披露要求(已撤回,由 HKEX-GL56-13 取代)
GL30-12 有關上市文件的知識產權披露《主板規則》附錄一及《創業板規則》附錄一 (GL30-12)
AI 导读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30-12,要求发行人按《主板规则》附录一 A 部第 28(4)段(《创业板规则》附录一 A 部第 28(4)段)在业务描述中一并讨论重要知识产权,而非以独立列表披露。指引建议发行人从投资者角度、整体业务与盈利能力及前景、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判断重要性。该指引于 2018 年 7 月撤回,并由 HKEX-GL56-13 取代。
来源:港交所指引信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