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指引信归档·· 2020-09-26精选AI 评分60
联交所指引信 GL32-12 更新:营业纪录期及末段财务期间内或之后收购附属公司及业务的会计与披露规定
GL32-12 有關(A)營業紀錄期及末段財務期間內或之後收購附屬公司及業務; 及(B) 末段財務期間比較數字的會計及披露規定的指引 (GL32-12)
AI 导读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32-12,就新上市申请人在营业纪录期及末段财务期间内或之后收购附属公司或业务的会计及披露规定作出指引。指引明确《主板规则》第 4.04(2)及(4)条不设重要性门槛,第 4.05A 条适用于规模达 25%或以上的重大收购,第 4.28 条则按合计后任何百分比率达 5%或以上即视为收购主要附属公司处理,并列出可获豁免的个别情况及条件。
推荐理由
指引信把营业纪录期后收购的会计师报告披露范围与5%规模测试口径写清楚,设计收购类核查程序时可直接对照。
来源:港交所指引信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