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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23-12-26AI 评分30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8-2016:甲公司出售乙附属公司权益后是否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

LD98-2016 甲公司完成出售事項後,會否擁有《主板規則》第13.24條所指足夠的業務運作或資產 (簡化並納入指引信GL106-19(業務充足水平的指引))

AI 导读

联交所就甲公司拟向丙公司出售乙附属公司25%权益并授予余下75%权益认购权一事作出裁决,认定甲公司完成计划后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亦不再适合上市。联交所指出,认购权行使完全由丙公司酌情决定,甲公司于计划完成后并无其他重大业务运作或资产,其有意拓展其他业务亦无法证明已具备适合上市的新业务。该决策已简化并纳入指引信 GL106-19,并于 2024 年 1 月撤回。

来源: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