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17-08-13AI 评分30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24-2012:会否接纳特拉华州为符合主板第十九章及创业板第二十四章的司法权区
LD24-2012 聯交所會否考慮接納特拉華州為符合《主板上市規則》第十九章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二十四章的司法權區
AI 导读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24-2012 考虑接纳美国特拉华州为发行人注册成立的认可司法权区,条件是申请人修改组织章程文件或采用其他股东保障措施,并证明与特拉华州有合理关系。不修改章程者须提供理由,由联交所按个别情况评估;日后特拉华州注册申请人可依循指引信 HKEx-GL12-09 的简化程序申请上市。该决策已于 2013 年 12 月被特拉华州司法权区指引取代并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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