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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17-08-13AI 评分22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011:是否接纳意大利为《主板上市规则》第十九章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二十四章下的司法权区

LD1-2011 聯交所會否考慮接納意大利為符合《主板上市規則》第十九章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二十四章的司法權區

AI 导读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2011 决定接纳意大利为认可发行人注册成立司法权区,条件是在意大利注册成立的有意申请人须对组织章程文件作出若干修改,并证明其与意大利有合理关系。日后意大利注册成立的申请人可依循指引信 HKEx-GL12-09 的简化程序,毋须提交按《联合政策声明》作出的逐项详细对照。该决策已于 2013 年 12 月被意大利司法权区指引取代并撤回。

来源: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