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23-12-26AI 评分20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53-1:委任执行董事公告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3.51(2)条全部规定(已于2024年1月撤回)
委任執行董事的公告所載的資料是否已符合《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所有規定 (於2024年1月撤回)
AI 导读
联交所裁定甲公司委任执行董事的公告未符合《上市规则》第13.51(2)条全部规定,须就遗漏资料再发公告。遗漏项包括获委任人在公司及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职位、过去三年经验及上市公司董事经历、酬金确切金额与计算基准;联交所明确即使未签服务合约,董事酬金资料仍须全部披露。该上市决策已于2024年1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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