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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17-08-13AI 评分22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0-2011:是否接纳格恩西为《主板上市规则》第十九章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二十四章下的认可司法权区

LD10-2011 聯交所會否考慮接納格恩西為符合《主板上市規則》第十九章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二十四章的司法權區

AI 导读

联交所决定接纳格恩西(Guernsey)为认可发行人注册成立司法权区,条件是当地注册的上市申请人须修改组织章程文件并证明与格恩西有合理关系,此类申请人可依循指引信 HKEx-GL12-09 的简化程序,毋须提交按《联合政策声明》作出的逐项详细对照。该决策(HKEx-LD10-2011,2011 年 5 月)已于 2013 年 12 月被格恩西司法权区指引取代。

来源: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