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17-08-13AI 评分18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3:非常重大收购被视作新上市申请
非常重大收購被視作新上市申請
AI 导读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3 裁定,甲公司一项非常重大收购应视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该交易以发行新股支付,纯利测试及已发行股本测试均超过 100%,发行新股约占经扩大已发行股本 53%,导致控制权及董事会组成出现重大改变,不符合《上市规则》第 14.07(3)(e) 及 (f) 条条件。该决策于 2004 年 3 月《上市规则》第 14 章修订后不再适用,并已于 2009 年 9 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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