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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23-12-26AI 评分18

联交所上市决策:上市发行人为附属公司银行融资担保超合并有形资产净值25%是否触发《第19项应用指引》披露责任

上市發行人為其附屬公司銀行融資所作的擔保,如超過該發行人合併有形資產淨值的25%,是否構成《第19項應用指引》所規定的披露責任

AI 导读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25-3 议决,上市发行人为其附属公司银行融资所作的担保,即使数额超过发行人合并有形资产净值25%,也不构成《第19项应用指引》所规定的披露责任。原因是该指引的披露责任仅适用于向「联属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而「联属公司」按第1.2段定义为在综合财务报表中以权益会计法记账的公司。该决策已于2024年1月撤回。

来源: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