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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17-08-13AI 评分22

联交所是否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A.06条行使权力将乙公司视作甲公司关连人士(HKEx-LD63-4)

聯交所會否按《主板上市規則》第14A.06條的規定行使權力,就有關交易將乙公司視作甲公司的關連人士

AI 导读

联交所决定不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A.06条行使权力,就甲公司、乙公司及丙公司成立联营企业竞投码头项目的交易,将乙公司视作甲公司的关连人士。乙公司仅是乙先生(甲公司主席兼控股股东甲先生的兄弟)的联系人,并非甲先生的联系人,故不属第14A.11(4)条所指关连人士;交易亦无刻意规避关连交易规则的安排。

来源: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