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指引信归档·· 2017-08-13AI 评分20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GL12-09 指引信:简化海外公司上市程序
GL12-09 簡化海外公司上市程序 (GL12-09)
AI 导读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 GL12-09 指引信,为海外公司上市提供简化程序,已接纳澳洲、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及安大略省)、塞浦路斯、德国、卢森堡、新加坡及英国八个司法权区。后续发行人可引用首次发行人已解决的股东保障安排,无需逐一比较,并允许以认可或获接纳司法权区标准作交叉基准。该函已被 2013 年 9 月 27 日刊发的《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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