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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17-08-13AI 评分15

联交所上市决策:担任新上市申请人唯一保荐人的资格

擔任新上市申請人的唯一保薦人的資格

AI 导读

联交所上市决策(LD9-2)裁定,甲公司不符合出任新上市申请人唯一保荐人的准则。甲公司业务以企业融资顾问为主,处理新上市申请的唯一经验是约四年前以联席保荐人身份参与同类工作。按联交所一般原则,未曾担任唯一保荐人、未曾多次出任联席保荐人或长时间未担任保荐人的财务顾问,只可出任联席保荐人而非唯一保荐人。

来源: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