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指引信归档·· 2023-12-25精选AI 评分55
联交所指引信 GL46-12:生物资产未变现公平值收益与第8.05(1)(a)条盈利规定及尽职审查要求
GL46-12 有關下列事項的指引: 1. 生物資產估值的未變現公平值收益作為履行第8.05(1)(a)條營業紀錄及盈利規定 2. 適用於擁有生物資產的申請人的披露規定 3. 保薦人及其他專業顧問須對生物資產進行的盡職審查 (GL46-12)
AI 导读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GL46-12(2012年12月发布,2015年10月及2022年1月更新)要求从事农业的上市申请人须有整整三个会计年度不含生物资产未变现公平值收益的生物资产/农产品销售及盈利纪录,方符合《主板规则》第8.05(1)(a)条的三年营业纪录及盈利规定,并须作出会计调整扣除该等收益。
推荐理由
指引明确生物资产未变现公平值收益不能计入第8.05(1)(a)条盈利测试,并列出保荐人实地核查与估值师独立性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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