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指引信归档·· 2017-08-13AI 评分22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GL22-10:矿业公司新申请人根据《主板规则》第18.04条豁免财务准则规定的先决条件
GL22-10 根據《主板規則》第18.04條豁免礦業公司新申請人遵守財務準則規定的先決條件(GL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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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指引信 HKEx-GL22-10,就矿业公司新申请人根据《主板规则》第18.04条申请豁免遵守第8.05条财务准则规定列出先决条件,并取代2010年10月撤回的HKEx-GL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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