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23-12-26精选AI 评分55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13-2017:甲公司出售原有业务被拟按《上市规则》第 2.04 条视作新上市申请人(2024 年 1 月撤回)
LD113-2017 聯交所會否按《上市規則》第2.04條就甲公司出售原有業務的建議增訂附加規定 (於2024年1月撤回)
AI 导读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在上市决策 LD113-2017 中知会甲公司,若其继续把经营原有业务的附属公司余下 51% 权益出售予前任董事的私人公司,联交所拟按《上市规则》第 2.04 条将其视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甲公司随后终止建议出售。
推荐理由
上市决策展示了联交所如何用原则为本测试把一连串收购与出售合并认定为规避新上市规定。
来源: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