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19-09-28精选AI 评分52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21-2011:不接纳甲公司替代规模测试,出售目标公司 7% 权益属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
LD21-2011 聯交所是否接納甲公司建議的其他規模測試,以將其出售目標公司權益的交易歸類為須予披露的交易而不是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 (於2019年10月刊登的標註修改版本)
AI 导读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出售目标公司 7% 权益的交易作出上市决策,认定该出售事项属于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须经股东批准。甲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40% 权益,目标公司占该集团净资产的约 50%、纯利的约 90%;出售事项的资产比率及收益比率均超过 75%,盈利比率及代价比率则低于 25%。
推荐理由
上市决策说明第 14.20 条替代规模测试的适用边界,评估共同控制实体出售的交易分类时可直接对照。
来源: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