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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23-12-26AI 评分22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7-2:分拆业务上市未给股东保证获新公司股份权利是否须经少数股东批准(已于2024年1月撤回)

分拆業務上市,沒有給予股東保證獲得新公司股份的權利 - 是否必須獲得少數股東的批准 (於2024年1月撤回)

AI 导读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7-2 已于2024年1月撤回,该决策涉及甲公司分拆业务上市时未向股东提供保证获得新公司股份权利是否须经少数股东批准。联交所裁定,根据《第 15 项应用指引》第 3(f)段,公司若不打算给予股东该等权利,必须获得少数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决议通过给予豁免,甲公司豁免申请被否决。

来源: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