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19-02-25AI 评分38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6-2011:公开招标收购土地可接纳事先授权,物业出售不接纳
LD6-2011 就以下交易而言,聯交所會否接納以事先授權取代股東批准相關協議條款: (1) 甲公司建議透過公開招標收購一幅土地 (2) 乙公司建議出售一項物業 (於2019年3月刊登的標註修改版本)
AI 导读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发行人拟以股东事先授权取代股东批准协议条款的两宗个案作出决定,涉及《主板规则》第 14.40 条。甲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向政府机关竞投内地一幅土地,因政府机关不接受尚待股东批准的标书,联交所接纳其事先授权,前提是通函列明代价上限;乙公司拟出售香港一项投资物业,联交所认为待股东批准的要求不构成过重负担,不接纳其事先授权。该决策于 2019 年 3 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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