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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23-12-26AI 评分38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7-2016:甲公司出售建筑业务后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

LD97-2016 甲公司完成出售事項後,會否擁有《主板規則》第13.24條所指足夠的業務運作或資產 (簡化並納入指引信GL106-19(業務充足水平的指引))

AI 导读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向曾任控股股东的乙先生出售建筑业务作出上市决策,认定出售后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该建筑业务占甲公司约70%的收入及资产,余下地产业务与交易业务均在不足一年内收购或成立,上一年度录得亏损或微薄利润,账面值约2,000万港元的物业亦无重建计划详情。该决策已简化并纳入指引信 GL106-19,并于2024年1月撤回。

来源: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