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23-12-26精选AI 评分52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2-4:委托安排持股是否符合《主板规则》第 8.05(1)(c) 条拥有权和控制权延续性规定
若控股股東在業績紀錄期內的最近期經審核財政年度內透過委託安排持有附屬公司X大部分的控股權益(逾45%);此種股權持有方式,是否符合《主板規則》第8.05(1)(c)條下有關擁有權和控制權延續性的規定 (於2024年1月精簡並整合於新上市申請人指南)
AI 导读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申请主板上市时,控股股东通过委托安排持有附属公司 X 逾 45% 权益是否符合《主板规则》第 8.05(1)(c) 条作出议决。
推荐理由
联交所在这份上市决策中说明,委托安排下的表决权控制可计入拥有权延续性,为处理类似股权结构提供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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