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20-09-26AI 评分34
联交所就附属公司乙购股权计划10%限额计算基准给予豁免(LD18-2011)
LD18-2011 為使附屬公司乙的購股權計劃建議可在上市後生效,聯交所會否給予豁免,准許按附屬公司乙在新上市時(而非甲公司舉行股東大會批准該計劃當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10%限額」
AI 导读
联交所就甲公司分拆附属公司乙在主板上市所涉购股权计划给予豁免,准许按附属公司乙新上市时的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10%限额,而非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计划当日。联交所认为该做法与《主板规则》第17.03(3)条注(1)原意一致,且计划及授出购股权限额须经甲公司股东批准。该上市决策已于2020年10月撤回,因相关规则修订于2020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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