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20-09-26AI 评分30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7-2013:X 先生豁免期后是否符合资格担任甲公司秘书
LD47-2013 X先生於豁免期後是否符合資格擔任甲公司秘書
AI 导读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7-2013 议决 X 先生在 3 年豁免期结束后符合《主板规则》第 3.28 条资格,可担任甲公司公司秘书。联交所依据其约 3 年联席秘书经验、参与集资及关连交易等公司行动、定期参加培训,且豁免期内甲公司未严重违反《上市规则》作出上述判断。该决策已于 2020 年 10 月撤回,由指引信 GL-108-20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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