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17-08-13AI 评分18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3-3:持续性关连交易豁免上限须以已发表资料数字为基准
就持續性質的關連交易而給予甲公司豁免時訂定上限的基準
AI 导读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3-3 就《上市规则》第 14.26 条裁定,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豁免上限必须基于可轻易从上市公司已发表资料(如年报)中确定的数字。该案中甲公司拟以旗下乙公司购货总额的百分比设定上限被否,因乙公司数字并非甲公司已披露数据;甲公司可参照自身年报披露的总营业额设定上限。该决策已于 2009 年 9 月撤回,2004 年 3 月《上市规则》修订引入第 14A 章后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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