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库 · 金融 · 上市后合规
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12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一号首次公开发行(2024年12月修订)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一号首次公开发行(2024年12月修订),按板块定位、合规性、财务、行业及特定类型企业四部分列示常见问题,逐项给出披露要求、核查要求和参考规范。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明确26项会计处理口径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就特殊股权投资的确认与分类、重大影响的判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认定、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等26个事项给出适用意见。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至8期)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细化境外上市备案口径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围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条款,明确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备案程序、发行对象、备案范围、境内资产交易、控制权认定与公司治理的具体适用口径。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第五号,明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5月修订)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五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5月修订),按交易方案、合规性、估值与作价、拟购买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他五部分列示常见问题,并逐项给出披露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的核查要求及参考规范。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第三号自查表(2025年4月修订),适用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三号,适用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025年4月修订。自查表按募集资金运用、发行方案、合规性、业务及经营情况四部分列示24项常见问题,逐项给出披露要求、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的核查要求及参考规范,并要求保荐人在首次申报或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及落实情况表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下载并填报《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表》,经内核部门和投行质控部门复核,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同时提交。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2025年5月修订版,同步更新重大资产重组自查表
上交所于2025年5月16日以“上证函〔2025〕1675号”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5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上证函〔2025〕1380号版本。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明确并购重组十六项监管口径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业绩补偿及奖励、VIE架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核查等16项事项明确监管口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规定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业绩补偿期限不得少于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并同时废止此前多项并购重组问题与解答。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以落实情况表形式列出46项审核关注要点,逐项载明申报文件披露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与规则依据。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深交所发布第4号审核业务指南,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下载并填报《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表》,经内核部门和投行质控部门复核后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签字盖章,与申请文件同时提交。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明确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以落实情况表形式列出22项审核关注事项,逐项对应募集说明书披露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和规则依据。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6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简易程序)》
深交所发布审核业务指南第6号,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适用简易程序列出21项审核关注要点及落实情况表,要求保荐人内核部门与投行质控部门复核后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在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须各自填报,与保荐人填报结果存在差异的由保荐人说明原因;已充分核查披露的问题本所可相应简化问询,填报质量作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