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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证监会62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的是让《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先行赔付活动更规范、透明、可预期。指导意见明确先行赔付的适用主体和基本定位、主要实施程序,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受托服务的方式和范围与相关单位协同机制。证监会表示可将先行赔付相关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审查、行政处罚裁量、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等的考量因素,并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完善后发布实施。

    推荐理由:征求意见稿明确先行赔付的适用主体、实施程序与协同机制,并把它列为行政许可与处罚裁量的考量因素。

  1. 中国证监会67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细化境外上市备案口径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围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条款,明确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备案程序、发行对象、备案范围、境内资产交易、控制权认定与公司治理的具体适用口径。

    推荐理由:指引逐条细化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的适用口径,涉及刑事犯罪起算、备案中止终止与财务性投资认定,可直接对照项目判断。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01-1:配售新股致公众持股量不足时是否批准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01-1 处理主板发行人甲公司向投资者配售新股并供股包销、可能导致公众持股量低于《上市规则》第 8.08(1)(a) 及 13.32(1) 条规定 25% 水平的情况。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仅承诺尽力维持公众持股量不足以免除关注,须有不可撤回的配售安排。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5-2016:甲公司收购目标公司权益构成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5-2016 认定,甲公司拟向乙先生收购目标公司权益构成《主板规则》第14.06(6)条所指的反收购行动。目标公司无盈利纪录、依赖持牌中国公司生产销售,资产比率及代价比率分别约300%及200%,收购后甲公司主要业务出现根本转变。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展示联交所如何用原则为本测试认定反收购,即使收购规模缩减至略低于100%仍属极端个案。

  2.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62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3-3:合约安排(结构性合约)是否导致申请人不宜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采用合约安排(结构性合约)经营中国境内受外资限制业务作出议决,确定合约安排不会导致其不宜上市。联交所按《上市规则》第 1.01 条及第 8.04 条审核,要求保荐人及董事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已真诚符合所有相关中国法例,并要求合约安排严格限于达致业务目标、尽可能取得监管确认,并在上市文件中详细披露合约安排及相关风险。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完整列出联交所审核合约安排(VIE)的适用标准与披露要求,可作为搭建VIE架构项目的对照口径。

  3.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32-2022:涉贿赂事件的 A 先生、B 先生是否适合出任发行人董事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 LD132-2022 作出上市决策,依据《主板规则》第 3.08 及 3.09 条认定 A 先生与 B 先生均不适合出任发行人董事。A 先生直接参与涉及 A 公司的贿赂事件,B 先生对另一名董事计划行贿事先知情却未阻止;联交所同时认为 A 先生作为控股股东对 A 公司有重大影响力,故 A 公司不适合上市。该决策于 2024 年 1 月精简并整合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推荐理由:联交所把董事品格与诚信的评估落到具体事实,并说明控股股东重大影响力如何传导至上市 suitability。

  1.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47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GL55-13,列明新上市申请(股本证券)提交文件规定及行政事宜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55-13,就新上市申请(股本证券)在各申请阶段须提交的文件及行政事宜作出规定,涵盖 A1 表格、5A 表格存档时、存档后、预期聆讯审批日期前、上市文件付印前及刊发后等节点。

    推荐理由:指引按申请阶段列明须提交的文件与时限,其中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须在预期聆讯审批日期前至少足四个营业日提交。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2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1-2:集团与母公司集团业务划分及竞争披露是否充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1-2,裁定集团与母公司集团各自业务已划分清楚,两者构成或很可能构成的业务竞争已按《上市规则》第 8.10 条充分披露。该决策 2006 年 3 月刊发,已于 2019 年 3 月撤回并由 HKEX-GL100-19 取代;个案中乙业务在业务纪录期间三个财政年度分别约占集团营业总额 60%、50% 及 5%,重组后由母公司接手。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逐项列出业务划分的核查维度,处理控股股东同业竞争与独立性披露时可对照。

  2.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8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0-2012:甲公司因财政及营运依赖母公司被质疑不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在上市决策 HKEx-LD30-2012 中质疑甲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 8.04 条的适合上市要求,原因是甲公司未能证明可在营运及财政上独立于母公司,且严重依赖母公司令人忧虑业务可持续性。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以母公司依赖为核心,说明营运与财政独立性的判断落点,可对照处理同类客户集中与垫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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