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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汉坤律师事务所58

    汉坤解读商务部、科技部2026年第48号公告拟增列人工智能技术出口条目对七类AI企业的适用边界

    商务部、科技部2026年10月16日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拟在《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共40项技术,其中人工智能23项(禁止出口6项、限制出口17项),征求意见至11月15日。

    推荐理由:按七类AI企业逐条拆解拟增列技术条目的适用边界,并提示临时登记已先行实施,可直接对照自身业务判断。

  1. 国家网信办55

    国家网信办发布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法规问答(2026年9月),明确个人信息出境认证适用情形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6年9月11日公布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法规问答,明确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且不含重要数据的,可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履行合规义务。

    推荐理由:问答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门槛与规模升级后转申报安全评估的衔接口径,可直接对照判断出境路径。

  1. 国家网信办46

    国家网信办就《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实施答记者问,明确评估机构认证申请与重要数据处理者报告报送要求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于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实施事项答记者问。评估机构可向国家网信办数据与技术保障中心、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已备案《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认证规则》的认证机构申请服务认证;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在年度风险评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向省级网信部门或国家网信部门报送。

    推荐理由:网信办就评估机构认证申请渠道与重要数据处理者报送时限作出答复,可据此确认合规路径。

  1. 国家网信办62

    国家网信办就《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

    推荐理由:征求意见稿整合了此前两份文件,明确1000万人以上处理者的申报认定、合规审计与监督委员会要求,可对照判断客户是否落入适用范围。

  1. 国家网信办45

    国家网信办发布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法规问答(2026年7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近期咨询问题公布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法规问答,涉及个人信息出境告知同意、评估结果有效期延长和招聘场景简历出境必要性。问答明确单独同意不得与其他处理活动捆绑、不得采用一揽子授权,并列出申请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须同时符合的六项条件,包括未来三年出境个人信息涉及自然人数量增幅不超过原评估结果准予过去三年出境数量的20%。

    推荐理由:问答逐条明确简历出境必要性判断与评估结果延期条件,可作为数据出境合规核查的对照口径。

已经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