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17-08-13精选AI 评分55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4-2011:甲公司外判与回判协议须按《主板规则》第 14A.81 条合并计算
LD14-2011 聯交所會否要求將甲公司與母公司就以下項目簽訂的協議合併計算: (i) 母公司集團外判若干系統工程予甲公司;及 (ii) 甲公司將若干該等工程回判予母公司集團 (於2014年7月刊登的標註修改版本)
AI 导读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与母公司签订的两份三年期框架协议作出决定,认为协议 1(母公司集团外判系统工程予甲公司)与协议 2(甲公司将部分工程回判予母公司集团)互相关连,应按《主板规则》第 14A.81 条合并计算。联交所不同意甲公司以收益性质与支出性质不同为由分开处理,合并后按金额较大者分类,两份协议均属不获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推荐理由
上市决策明确外判与回判协议互相关连须合并计算,收益与支出性质不同不构成分开处理的理由。
来源: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