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2023-12-26精选AI 评分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39-2013:目标公司资源量组合不满足《主板规则》第 18.03(2) 条
LD39-2013 目標公司擁有的資源量組合是否為有意義的組合,並具有足夠實質,以證明上市具備充份理由 (簡化並納入指引信GL104-19(應用反收購行動規則的指引))
AI 导读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39-2013,裁定甲公司拟收购的目标公司并未拥有符合《主板规则》第 18.03(2) 条要求的资源量组合。该案中收购方仅能证明控制资源量价值占收购代价的 10%,余下 90% 代价存入托管,待卖方在收购完成后于指定时段内证明额外控制资源量再行支付;联交所据此认为目标公司在收购时实为早期勘探公司。
推荐理由
上市决策以控制资源量仅占代价10%为由否定资源组合,为矿业资产收购是否构成反收购提供判断落点。
来源: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 ·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