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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42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一号首次公开发行(2024年12月修订)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一号首次公开发行(2024年12月修订),按板块定位、合规性、财务、行业及特定类型企业四部分列示常见问题,逐项给出披露要求、核查要求和参考规范。
联交所发布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咨询总结,下调不同投票权财务门槛并允许所有申请人以非公开形式呈交上市申请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2026年3月13日《有关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的咨询文件》发布咨询总结,采纳全部建议并作若干修改,相关《上市规则》修订于文件刊发后立即生效。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明确26项会计处理口径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就特殊股权投资的确认与分类、重大影响的判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认定、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等26个事项给出适用意见。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至8期)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细化境外上市备案口径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围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条款,明确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备案程序、发行对象、备案范围、境内资产交易、控制权认定与公司治理的具体适用口径。
昀冢科技回复上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80 号)
昀冢科技就上交所 2026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逐项回复,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87,483.10 万元,投向 DPC 与 MLCC 三个技改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回复说明募投产品均为现有产品扩产、不涉及新产品新技术,并披露池州昀冢历史股权代持已解除、实际控制人王宾个人承担回购义务,前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分别为 39.39% 和 64.85%。
海南矿业回复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问询函(修订稿):说明前次增资与本次收购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及标的控制权认定
海南矿业就上交所2026年6月8日下发的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37号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逐项说明前次增资3亿元取得丰瑞氟业15.7895%股权与本次收购69.90%股权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天汽模重组审核问询回复:中兴华就标的收入真实性及业务独立性作出专项说明(修订稿)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深交所审核函〔2026〕130014号问询函出具专项说明修订稿,逐项回复标的资产收入与业务独立性问题。收入核查中细节测试覆盖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0.39%、86.20%和82.10%,函证发函比例分别为80.09%、88.18%和94.06%,客户走访覆盖收入约六成。
天山电子回复深交所可转债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说明业绩下滑、募投效益测算及募集资金理财整改
天山电子会同爱建证券、天健所回复深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68 号),就 2026 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45.01%、半年度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 57.95% 说明汇率、订单结构与期间费用三方面原因。
迈普医学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说明标的资产盈亏平衡测算、抽检不合格召回及差异化定价合理性
华泰联合证券就深交所审核函〔2025〕030018 号问询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回复迈普医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八个问题。回复测算标的资产在不考虑股份支付下于 2026 年第四季度达到盈亏平衡,并说明血栓抽吸导管抽检不合格的召回与整改情况,以及不同交易对方 9.33 元/注册资本至 10.36 元/注册资本的差异化定价依据。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第五号,明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5月修订)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五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5月修订),按交易方案、合规性、估值与作价、拟购买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他五部分列示常见问题,并逐项给出披露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的核查要求及参考规范。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第三号自查表(2025年4月修订),适用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三号,适用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025年4月修订。自查表按募集资金运用、发行方案、合规性、业务及经营情况四部分列示24项常见问题,逐项给出披露要求、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的核查要求及参考规范,并要求保荐人在首次申报或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及落实情况表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下载并填报《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表》,经内核部门和投行质控部门复核,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同时提交。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2025年5月修订版,同步更新重大资产重组自查表
上交所于2025年5月16日以“上证函〔2025〕1675号”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5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上证函〔2025〕1380号版本。
武汉天源回复深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说明募投项目产能匹配与效益测算
武汉天源(301127)就深交所2026年9月14日下发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投向南宁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等4个特许经营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
中化国际回复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问询函:天职国际就关联交易与收入真实性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天职国际就上交所《关于中化国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57号)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回复关联交易、营业收入、客户与销售模式等问题,报告期为2024年、2025年、2026年1-6月。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明确并购重组十六项监管口径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业绩补偿及奖励、VIE架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核查等16项事项明确监管口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规定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业绩补偿期限不得少于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并同时废止此前多项并购重组问题与解答。
震有科技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函:天健就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业务经营等财务事项出具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上交所《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78 号)出具天健函〔2026〕1256 号说明,回复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业务与经营情况两方面问题。
民德电子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10 亿元定增投向 6 英寸功率半导体晶圆代工项目
民德电子就深交所 2026 年 7 月 16 日下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60 号)提交修订稿回复,说明不超过 10 亿元募资投向特色高压功率半导体器件及功率集成电路晶圆代工项目的合理性。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4-1:豁免内地注册银行申请人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4.10 条披露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申请人甲公司(内地注册成立的银行)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94-1,豁免其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4.10 条适用于经营银行业务公司的披露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2-1:甲公司大部分营业额及纯利源自密切关连方交易,是否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2-1(2010 年 5 月,已于 2019 年 3 月撤回并由 HKEX-GL68-13 取代)审议甲公司大部分营业额及纯利源自与董事及雇员交易是否适合上市。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以落实情况表形式列出46项审核关注要点,逐项载明申报文件披露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与规则依据。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8-3:控股股东在业务纪录期后向家族全权信托转让股份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 8.05(1)(c) 条
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人)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48-3,裁定其在业务纪录期结束后由控股股东 X 先生把股权转入以家属(X 先生除外)为受益人的全权信托,仍符合《上市规则》第 8.05(1)(c) 条拥有权维持不变的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4-1:豁免内地注册银行申请人遵守《上市规则》第4.10条披露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申请人甲公司(内地注册成立的银行)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94-1,豁免其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4.10条适用于经营银行业务公司的披露规定。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深交所发布第4号审核业务指南,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下载并填报《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表》,经内核部门和投行质控部门复核后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签字盖章,与申请文件同时提交。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明确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以落实情况表形式列出22项审核关注事项,逐项对应募集说明书披露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和规则依据。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3-1:按《主板上市规则》第2.04条将买方视作甲公司关连人士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63-1(2008 年 11 月刊发,2014 年 7 月更新),裁定按《主板上市规则》第 2.04 条将买方视作甲公司的关连人士。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3-5:就公司交易将拟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视作甲公司关连人士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在上市决策 HKEx-LD63-5 中裁定,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14A.11(4)(a) 条,该拟于联交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在公司交易中应被视作甲公司(主板上市发行人)的关连人士,公司交易据此构成关连交易。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6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简易程序)》
深交所发布审核业务指南第6号,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适用简易程序列出21项审核关注要点及落实情况表,要求保荐人内核部门与投行质控部门复核后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在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须各自填报,与保荐人填报结果存在差异的由保荐人说明原因;已充分核查披露的问题本所可相应简化问询,填报质量作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参考。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3-1:配售予投资基金的首次公开招股股票须披露资料的详尽程度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3-1 处理新上市申请人甲公司把首次公开招股部分股票配售给投资基金时,保荐人乙公司询问须向交易所提供基金资料的详尽程度。
中国人保回复上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325 号),已会同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形成回复,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回复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