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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42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吴清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演讲:统筹发展和安全,谱写资本市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将坚持稳字当头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同意首批18只主动ETF注册,并推出筹建基金业运行监测中心、发布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业安全合规应用意见等4项监管举措。上半年上市公司实现营收37.7万亿元、净利润3.6万亿元,同比增长19.5%,年内分红回购2.1万亿元,是同期IPO融资和再融资的2.7倍。
联交所指引信 GL92-18:生物科技公司是否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92-18 列出按《主板规则》第十八A章上市的适合性考量:申请人须至少一项核心产品通过概念阶段、上市前最少12个月从事核心产品研发、集资主要作研发用途,并在建议上市日期至少6个月前获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指引同时说明现有股东认购首次公开招股股份、收益及盈利比率计算、会计师报告与回拨机制的处理。
东方证券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
东方证券就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事项,回复了上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81号),并同步修订、补充了重组报告书等申请文件。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联交所拒绝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20及14A.80条不理会甲公司交易收益比率
联交所裁定不宜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20及14A.80条不理会甲公司拟向控股公司转让目标公司Y 95%股权的收益比率。该交易资产比率及盈利比率均低于1%,代价比率约2.1%,收益比率约10%;联交所认为收益比率结果并异常,且甲公司提出的其他规模测试未能作具意义比较。
联交所上市决策:委任外聘基金经理管理现金盈余储备是否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HKEx-LD53-2)
联交所就甲公司全资附属公司X与独立第三方基金经理签订全权管理协议、将1,000万美元盈余资金转入基金经理管理的组合一事作出裁定:该基金管理协议及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均属《上市规则》第14.04(1)(g)条豁免范围,甲公司毋须遵守第十四章须予公布的交易规定。豁免须符合指引,即发行人已清楚订明财政政策且交易按此政策进行;发行人仍须继续监察第13.09(1)条下的一般披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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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推出人工智能及半導體指數
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香港交易所旗下Core Climate完成首批綠證及碳排放配額跨境試點
香港交易所新增12隻每周及月度股票期權類別
香港交易所與標普道瓊斯指數合作推出標普500香港交易所科技100指數
香港交易所歡迎四隻追蹤香港交易所跨市場指數的新ETF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