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库 · 上市后合规
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150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9-1:Pre-IPO 投资者董事提名权须于上市后终止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 Pre-IPO 投资者 X 所获权利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9-1,依据《上市规则》第 2.03 条裁定投资协议中的董事提名权须在上市后终止。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6-3:X 公司两宗关连交易毋须按《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合并计算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76-3(2009 年 10 月刊发,2014 年 7 月更新),裁定 X 公司将商厦两个商舖租予甲公司的新租约与准许乙公司使用车位的特许协议毋须按《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合并计算。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3-1:按《主板上市规则》第2.04条将买方视作甲公司关连人士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63-1(2008 年 11 月刊发,2014 年 7 月更新),裁定按《主板上市规则》第 2.04 条将买方视作甲公司的关连人士。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4-4:甲公司须按《主板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合并计算各项持续关连交易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与母公司集团订立的多项持续关连交易作出上市决策,裁定须按《主板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合并计算。联交所认为母公司集团成员属第 14A.82(1) 条所指互相有关连人士,且各项交易合共导致集团大量参与以往不属主要业务的新业务,故按集团向母公司集团提供服务及产品、集团向母公司集团采购、母公司集团向集团提供外判服务三大类别合并计算,合并后须取得独立股东批准。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9-4:上市发行人可否事先取得股东授权配售新股为收购募集资金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99-4,回应主板发行人 X 公司能否在审议非常重大收购事项的同一股东大会上取得特别授权,向独立承配人配售新股为收购及项目业务提供资金。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01-2016 列明 2015 年退回公司 A 至公司 C 上市申请的原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01-2016,列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退回若干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原因,依据为《主板规则》第 9.03(3)条及《创业板规则》第 12.09 及 12.14 条关于申请资料须大致完备的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0-2015:甲公司能否以一般性授权向第三方投资者配售权证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以一般性授权向非关连承配人配售权证作出上市决策,认为配售不符合一般性授权规定,要求甲公司另行取得股东批准。该权证发行价为每份 0.01 港元,行使价较配售协议日期收市价高出约 10%,但联交所指出其发行代价较常见期权定价模式估值大幅折让,甲公司无法证明发行价等同公平值。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3-5:就公司交易将拟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视作甲公司关连人士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在上市决策 HKEx-LD63-5 中裁定,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14A.11(4)(a) 条,该拟于联交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在公司交易中应被视作甲公司(主板上市发行人)的关连人士,公司交易据此构成关连交易。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5-5:豁免甲公司披露技术发牌协议代价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收购半导体技术牌照的须予披露交易公告,豁免其按《上市规则》第 14.58(4) 条披露代价总值。联交所认为商业敏感性不凌驾披露责任,但考虑该交易并不重大、甲公司年度购入无形资产未经审核总值占最近期刊发综合资产总值不足 5%,且公告将以购入无形资产总值及资产比率、代价比率显示代价价值范围,故不披露代价金额不会误导投资者。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28-2020:GEM 发行人不可就股份认购安排寻求一次性事先授权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28-2020,指出 GEM 发行人 X 公司拟依据《GEM 规则》第 17.39 条就三年期股份认购安排取得一次性事先股东授权,但该授权不符合第 17.41(2) 条及第 17.42B 条的规模与价格限制,故不可行。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13-1:具红利认股权证的供股是否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发行人甲公司供股个案作出上市决策,认为评估《上市规则》第 7.19A(1) 条的 50% 摊薄限额时,须合并计算随建议供股授出的红利认股权证可转换的股份。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6-1:内资股转 H 股上市及公开发售的条件(2024 年 1 月撤回,由常问问题编号 137-2023 取代)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2-2019:终止原有娱乐业务租赁协议被视作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2-2019 载明,甲公司拟终止原有娱乐业务中一个娱乐场所的租赁协议,联交所认为该建议连同此前的物业管理业务收购具有规避新上市规定的意图,知会甲公司若继续进行将按《上市规则》第 2.04 条视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18-2018:甲公司业务运作及资产不足,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118-2018,裁定主板发行人甲公司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资产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并据第6.01(3)条及第6.10条启动除牌程序。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16-2017:甲公司业务运作及资产不足,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并启动除牌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16-2017,裁定主板发行人甲公司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资产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故按第6.01(3)及第6.10条启动除牌程序。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15-2017:甲公司业务运作及资产不足,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是否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作出裁决,认定其不符合规定,股份须暂停交易并按第6.10条启动除牌程序。决策指出集团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仅录得1,100万港元收入及50万港元毛利,净亏损约5,000万港元,资产总值2,000万港元而负债净额达6,000万港元,其改善计划仍属初步且缺乏实质资料支持。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05-2017:甲公司被裁定不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股份须暂停交易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105-2017,裁定 GEM 上市发行人甲公司在终止占上一财政年度九成收入(约1,200万港元)的金属买卖业务后,余下饮品买卖及多项互不相关的新业务收入微乎其微,负债净额达4亿港元,未能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故其股份须按第9.04条暂停交易并启动除牌程序。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0-3:上市前股份报酬计划的发股授权对日后股东的约束力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0-3 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人)上市前股东根据股份报酬计划给予的发股授权能否约束日后股东作出议决,准许甲公司推行该计划并授权董事发行新股。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0-2:上市前股份报酬计划的发股授权须订明股数及有效期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0-2(2004 年 10 月,已于 2023 年 1 月撤回)处理主板申请人甲公司上市前股份报酬计划的发股授权能否约束日后股东的问题。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9-2020:甲公司拟向全权信托授出股份期权的建议不符合《主板规则》第十七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29-2020,裁定甲公司拟根据新股份期权计划向全权信托授出期权的建议不符合《主板规则》第十七章。决策指出,授出期权时尚未指明为谁的利益而授出,该信托安排可能规避第 17.03(9) 条关于行使价的规定,并违反第 17.03(17) 条禁止期权转让的规定。该决策于 2023 年 1 月撤回,由新的第 091-2022 号常问问题取代。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31-2012:甲公司投诉披露不足及第18.04条豁免申请被拒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31-2012,认为甲公司(主板矿业公司申请人)就投诉指控的披露不清晰及不足,且未能证明有清晰路径达至商业生产,故不批准其按《上市规则》第18.04条豁免遵守第8.05(1)条。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3-4:甲公司分派乙附属公司股份是否触发《上市规则》第2.04条附加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将非全资附属公司乙附属公司股份以实物分派给股东一事作出决定,认为无须根据《主板规则》第2.04条增订附加规定。联交所关注分派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尤其是所分派股份并非在联交所上市;本案中股份在境外交易所上市、可自由转让并在流通市场变现,甲公司承担股东获转让股份的费用并提供两年托管安排,且分派须经股东批准。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5-2:招股章程盈利预测中申报会计师不得作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5-2(2003 年 7 月,已于 2019 年 4 月撤回并由 HKEX-GL35-12 取代)裁定,上市申请人甲公司自愿在首次公开招股招股章程中作出盈利预测时,申报会计师就盈利预测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作出报告的同时刊载免责声明、警告投资者不要依赖该预测的做法不可接受,有关报告须剔除免责声明。
曾有被證監會處分紀錄的人是否適合擔任甲公司的董事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87-2015:依据《上市规则》第 6.07 条指令甲公司股份复牌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87-2015,裁定甲公司以董事兼控股股东正协助中国监管机构调查、正与银行磋商还款时间表为由继续停牌不成立,依《主板规则》第 6.07 条指令其股份复牌。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77-2:指令 X 公司 H 股复牌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 X 公司 H 股停牌事宜作出上市决策,认为该公司刊发股改方案公告后,当初申请停牌的理由已不再适用,遂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6.07 条指令其 H 股复牌。联交所同时认为,为便于磋商或厘定方案最终条款而继续停牌并不恰当,X 公司须先刊发复牌公告,否则联交所将自行刊发公告后指令复牌。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3-6:甲公司须放弃就出售目标公司表决的权利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93-6(2010 年 6 月刊发,2014 年 7 月撤回),裁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甲公司须放弃在股东大会就建议出售目标公司表决的权利。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3-3:豁免甲公司刊载目标公司估值报告时遵守盈利预测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向买方出售目标公司的主要及关连交易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93-3,豁免其在公告及通函刊载目标公司估值报告时遵守《主板规则》第 14.62、14.66(2)、14A.68(7)56(8)、14A.70(13) 条及附录一 B 部第 29(2)段的盈利预测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LD9-3:矿业公司申请豁免《上市规则》第8.05条营业记录规定未获批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LD9-3(已由2008年7月的GL5-08取代)裁定,拟上市硅石砂勘探及生产公司甲公司未能证明管理层在开矿及勘探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故《上市规则》第18.03条所赋予的豁免不适用。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6-5:甲公司收购、购置及贷款交易均须遵守关连交易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公司甲公司拟与董事亲属相关方进行的收购、购置及贷款交易作出上市决策,议决三笔交易全须遵守关连交易规定。决策援引《主板上市规则》第 14A.06 条及第 14A.11(4)(c) 条,说明联交所可按个别交易行使权力将任何人士视作关连人士,并会顾及交易内容而非形式;该决策于 2010 年 7 月更新、2014 年 7 月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