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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343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3-3:合约安排(结构性合约)是否导致申请人不宜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采用合约安排(结构性合约)经营中国境内受外资限制业务作出议决,确定合约安排不会导致其不宜上市。联交所按《上市规则》第 1.01 条及第 8.04 条审核,要求保荐人及董事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已真诚符合所有相关中国法例,并要求合约安排严格限于达致业务目标、尽可能取得监管确认,并在上市文件中详细披露合约安排及相关风险。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34-2022:X公司核心业务倒退且改进计划未获证实,上市申请被拒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34-2022,裁定主营五家医院、核心业务为门诊与住院服务的 X公司不适合上市,拒绝其主板上市申请。联交所依据《主板规则》第8.04条,认为核心业务收入与盈利在原业绩纪录期及更新后业绩纪录期持续倒退,一般体检服务与核酸检测收入仅占约一成且缺乏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支持增长预测,X公司亦未证明提升设备与并购等募资用途可改善业务。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2-5:保荐人联系人以低于招股价换股价认购甲公司不超 2% 已扩大股本,保荐人可否续任及股份可否计入公众持股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2-5,处理保荐人联系人在上市前不久以低于招股价 20% 至 35% 的换股价转换可换股票据、认购不超过 2% 已扩大股本的两项问题。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5-1:仅一名董事留任是否满足《上市规则》第8.05(1)(b)条管理层维持不变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仅一名执行董事 Q 先生在三个财政年度业绩纪录期及上市时一直留任董事会,裁定其符合《上市规则》第8.05(1)(b)条及第3项应用指引第2段的「管理层维持不变」规定。联交所接纳董事会实际将营运管理交由 Q 先生及大致不变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并说明审查集中于对业绩纪录负最大责任的核心管理团队是否在整段期间留任。该决策于2024年1月精简并整合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联交所上市决策 42-3:创业板上市申请人存货倒转与前转程序的接纳标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系列 42-3 就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申报会计师采用倒转及前转程序确定年结日存货水平作出议决,该决策已于 2019 年 4 月撤回并由 HKEX-GL102-19 取代。联交所认为倒转程序可接受,但前转程序须由保荐人提供特别理据证明其必要;个案中前转期约五个月,存货金额约占末段财务期间结束时的资产净值 7%。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07-1:高度依赖主要客户是否令甲公司不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高度依赖主要客户 X 是否适合上市作出决策,甲公司向客户 X 的销售占过去四个会计年度收益的 98%、93%、99% 和 79%。联交所认为依赖主要客户的问题可通过披露方式处理,并列出评估是否过度依赖单一供应商或客户时考虑的因素,包括能否改变业务模式、依赖程度会否下降、行业是否由少数公司操控、依赖是否双向及能否保持收益。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84-2014 列明 2013 年 5 月至 9 月退回若干上市申请的原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84-2014,列出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期间退回 A 公司至 Q 公司共 17 名申请人上市申请的原因,依据为《主板规则》第 9.03(3) 条及《创业板规则》第 12.09、12.14 条,即随 A1 表格提交的招股章程须为较完备版本。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5-2020:分拆后余下集团能否达到《上市规则》第 8.09(2) 条最低市值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25-2020 认为,甲公司分拆软件业务后,余下集团以约 6 亿港元估值主张符合《上市规则》第 8.09(2) 条 5 亿港元最低市值,但其中约 3.2 亿港元属非营运资产,不用于支持业务运作,计算市值时不应计入。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87-1:准许母公司在甲公司主板上市后随即完成重组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准许母公司在甲公司上市后才随即完成重组,条件是上市文件清晰披露重组步骤、订立确保重组在上市后随即进行的有效机制、在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取得所有政府及第三方批准同意、董事保荐人及法律顾问提供书面确认,并在上市之日作出公告。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2-4:可转换票据转股股份的禁售限制与公众持股量认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上市前向投资者发行股份是否受强制禁售限制、可否计入公众持股量作出裁决,该决策已于2024年1月撤回。个案中投资者在呈交上市申请前约一个月行使可转换票据转股,票据则在申请前约15个月已认购并订定转换比率,实际成本较建议发售价折让近80%。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52-2013:接纳甲公司以介绍方式上市并给予豁免(2023年8月更新版)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52-2013,认为可接纳一家在中國证券交易所上市逾10年、拟将全部B股转为H股的公司以介绍方式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8-4:批准主板申请人豁免提交日本非上市公开招股承配人名單的条件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9.16(6)(b) 条(即现时第 9.11(35)(b) 条)及附录六第 11 段作出决定,批准其不呈交日本非上市公开招股承配人名單。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7-1:多组实体缺乏单一法律架构时能否视为一个集团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上市时由多组不同实体组成、业务纪录期内各组之间缺乏单一法律架构的情况作出裁定,认为各实体之间有充分融合和高度的关连,在评估《上市规则》第 8.05(2)(b)及 8.05(2)(c)条的管理层和拥有权维持不变规定时,整个业务纪录期间均可视作一个集团看待。该决策原于 2005 年 7 月发布,并于 2024 年 1 月精简并整合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38-2022:A 至 E 公司未能证明适合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上市决策 HKEX-LD138-2022,认定 A 公司至 E 公司五家拟以不同投票权架构在主板上市的申请人均未能证明其适合性,依据为《主板规则》第 8.04、8A.04 及 19C.02 条及指引信 HKEX-GL93-18、HKEX-GL94-18。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33-2022:X公司业务过度依赖A医生,上市申请被拒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申请人X公司作出上市决策,裁定其业务过度依赖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A医生,不适合上市并拒绝其申请。X公司业绩纪录期约七至八成收入来自A医生,虽增聘一名专科医生,仍有超过七成收入来自A医生;其上市后六個月至三年内增聘八名专科医生、开设四间新诊所的计划属初步且未在业绩纪录期内执行,联交所认为依赖无法以披露方式处理,不符合《主板规则》第8.04条。
联交所发布HKEX-LD121-2019,列明2018年拒绝若干主板及GEM上市申请的理由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上市决策HKEX-LD121-2019,就2018年被拒绝的多宗主板及GEM上市申请归纳拒绝理由,涉及公司A至公司X。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0-2018 列明 2017 年四宗上市申请被退回的原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在上市决策 HKEX-LD120-2018 中列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四宗主板及 GEM 上市申请被退回的原因,依据为《主板规则》第 9.03(3) 条及《GEM 规则》第 12.09 及 12.14 条。
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07-2017,列明 2016 年拒绝公司 A 至公司 M 上市申请的原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07-2017,在附录中列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被拒绝的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申请及拒绝原因,涉及公司 A 至公司 M。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6-1:甲公司在主要股东旗下银行存放款项属《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关联交易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76-1(2009年10月刊发,2014年7月、2019年10月更新),议决甲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主要股东旗下银行存放款项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86-2015:计算《创业板规则》第11.12A(1)条最低现金流量时不计入违规期间现金流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按《创业板规则》第11.12A(1)条计算最低现金流量时是否计入违规期间现金流量作出议决,认为该公司违反监管规定达22个月且占业务纪录期大部分时间,违规现金流量不属日常业务经营所得,不得计入,甲公司因此不符合上市资格。该决策于2015年4月刊发,2019年4月撤回,并由 HKEX-GL45-12 取代。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6-2013:申请人在受制裁国家有业务往来是否适合上市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7-1:甲公司不合规记录未致不适合上市,以披露方式处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人及其附属公司)在业务纪录期内违反营运地法例及规例一事作出上市决策,认为其不合规程度未致令其不适合上市,有关事宜可以披露方式处理。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3-2013:甲公司主要零售店违规及业绩倒退是否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73-2013,裁定主板申请人甲公司因主要零售店违规事项及业务纪录期后财务表现倒退,暂不适合上市。甲公司三家零售店占业务纪录期收入约80%,甲店逾30%收入涉及五层用途不符入伙纸及违例建筑工程,其中三层属严重违规并已交还业主,预计全年收入减少10%;改建方案若获批,施工六个月期间销售预计下跌50%。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1-3:执行董事重叠、同业经营与共同客户下甲公司是否过度依赖母公司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1-3,判断其执行董事与母公司董事重叠、与母公司集团同属一个行业并拥有共同客户,是否构成过度依赖母公司而不适合上市。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9-2011:甲公司重大违规票据融资如何影响其主板上市申请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9-2011 裁定,甲公司因在营业纪录期内通过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发票取得票据融资,其主板上市申请延至终止所有违规票据融资安排之日起计十二个月后处理。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77-2014:甲公司对冲活动内部监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应有水平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对冲活动的内部监控作出上市决策,涉及《主板规则》第 2.13(2) 及 11.07 条。联交所认为甲公司对冲内控欠缺惯常应有的动态风险管理水平,对手方信贷风险披露亦不足,要求其考虑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远期采购持仓限额及超额批准程序、制定对手方限额设立与变更程序并监察风险值,并在招股章程披露采纳情况。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75-2013 更新版:列明 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4 月退回 16 宗上市申请的原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75-2013 的 2018 年 2 月标注修改版本,列出 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4 月期间退回 10 宗主板及 6 宗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原因,依据为《主板规则》第 9.03(3) 条及《创业板规则》第 12.09 及 12.14 条。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2-2015 列明 2013 至 2014 年拒绝公司 A 至公司 P 上市申请的理由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92-2015,附录取列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被拒绝的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申请理由,涉及公司 A 至公司 P。拒绝理由涵盖不符合《主板规则》第 8.05 条及第 18.04 条、董事不适任、业务不可持续、保荐人不独立及不合规事宜等,该决策已于 2024 年 1 月精简并整合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7-5:反收购视同新上市时以保荐人估计股东人数证明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及8.08(3)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反收购后股份视同新上市个案作出上市决策,认为在考虑是否原则上批准上市申请时,由保荐人提供估计股东人数来证明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属可接受做法。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24-2020:分拆后余下集团能否满足《上市规则》第 8.09(2) 条最低市值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分拆住宅物业业务后,余下集团能否独立满足《上市规则》第 8.09(2) 条 5 亿港元最低市值作出裁定。联交所认为《第 15 项应用指引》第 3(c) 段要求余下集团独立符合第八章全部规定,包括最低市值;甲公司提交的资产基础估值报告未计及其股价相对资产净值的折让,联交所不信纳余下集团可达 5 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