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库 · 上市前
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8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中国证监会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6〕57号)
中国证监会认定清越科技在科创板IPO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通过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374,031.73元、7,645,323.73元、23,581,569.24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56%、15.58%、131.74%。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5月修订)》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5月修订)》,适用于沪市主板和科创板首发、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申报,中介机构可在提交申请文件同时或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自查表及相关专项报告。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一号首次公开发行(2024年12月修订)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一号首次公开发行(2024年12月修订),按板块定位、合规性、财务、行业及特定类型企业四部分列示常见问题,逐项给出披露要求、核查要求和参考规范。
中国证监会对佳缘科技及王进等4人作出行政处罚,涉招股说明书与年报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对佳缘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公司2019年至2022年通过提前确认客户A收入及介入不具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招股说明书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及2021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责令佳缘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王进、朱伟华、柳絮、尹明君分别处以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罚款。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及落实情况表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下载并填报《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表》,经内核部门和投行质控部门复核,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同时提交。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2025年5月修订版,同步更新重大资产重组自查表
上交所于2025年5月16日以“上证函〔2025〕1675号”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5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上证函〔2025〕1380号版本。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等5项指南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等5项指南,自2023年3月18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1年7月23日发布的创业板原《指南》(深证上〔2021〕724号)。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关于发行审核业务问答部分条款调整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通知,对《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和修订,要求各市场主体对照适用。通知称此次修订依据法律、法规、准则等的修订情况,并总结了此前一年多运行经验、听取了市场机构意见,今后将继续补充完善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