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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周六
  1. 交易所问询函22

    山东药玻(600529)收到上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

    山东药玻于2026年9月17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302号)。公司将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回复并报送相关文件。该发行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9月12日周六
  1. 交易所问询函62

    国泰海通就禾信仪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问询函出具核查意见(修订稿)

    国泰海通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上交所2025年8月27日下发的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30号问询函逐项核查并回复,涉及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标的公司业务与估值、收入、存货、商誉及募集配套资金等17项问题。回复披露交易完成后周振直接持股17.33%、通过共青城同策合计控制24.48%表决权,认定其仍为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产品已被美国及其国际合作伙伴列入出口管制清单,主体尚未列入实体清单。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控制权认定、协同效应与出口管制影响,回复逐项给出持股比例、董事席位与收入地域结构等口径。

7月29日周三
  1. 港交所指引信与联合声明78

    联交所发布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咨询总结,下调不同投票权财务门槛并允许所有申请人以非公开形式呈交上市申请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2026年3月13日《有关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的咨询文件》发布咨询总结,采纳全部建议并作若干修改,相关《上市规则》修订于文件刊发后立即生效。

    推荐理由:联交所公布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咨询总结,明确不同投票权门槛、第二上市资格与保密呈交等规则修订,并即时生效。

7月18日周六
  1. 交易所问询函53

    皖仪科技回复上交所可转债审核问询函:募资不超 37,500 万元投向质谱仪与生产基地升级项目

    皖仪科技就上交所 2026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15 号)逐项回复,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37,500 万元,投向年产 2000 台(套)高端质谱仪项目和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推荐理由:问询逐项追问募投必要性与产能消化,回复以工时超载、在手订单和可比项目效益区间作答,可看再融资审核的落点。

4月27日周一
  1. 交易所问询函62

    迈普医学(30103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问询回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深交所就迈普医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下发审核函〔2025〕030018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中会计师核查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推荐理由:会计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召回会计处理、经销买断式销售与终端去化逐项核查,可对照收入真实性核查口径。

  2. 交易所问询函62

    迈普医学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说明标的资产盈亏平衡测算、抽检不合格召回及差异化定价合理性

    华泰联合证券就深交所审核函〔2025〕030018 号问询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回复迈普医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八个问题。回复测算标的资产在不考虑股份支付下于 2026 年第四季度达到盈亏平衡,并说明血栓抽吸导管抽检不合格的召回与整改情况,以及不同交易对方 9.33 元/注册资本至 10.36 元/注册资本的差异化定价依据。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标的资产盈亏平衡测算、抽检不合格召回与差异化定价,回复逐项给出测算依据和整改口径。

  3. 交易所问询函58

    迈普医学(301033)重组问询回复:评估机构就收益法作价与集采影响逐项说明

    深交所就迈普医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出具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8号),评估机构广东联信在修订稿中逐项回复。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收益法评估作价,逐项追问销量单价预测、集采影响与期间费用匹配,可作为收益法核查的对照样本。

2023年12月25日周一
  1.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34

    联交所指引信 GL92-18:生物科技公司是否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92-18 列出按《主板规则》第十八A章上市的适合性考量:申请人须至少一项核心产品通过概念阶段、上市前最少12个月从事核心产品研发、集资主要作研发用途,并在建议上市日期至少6个月前获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指引同时说明现有股东认购首次公开招股股份、收益及盈利比率计算、会计师报告与回拨机制的处理。

  2.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50

    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107-20 明确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文件的披露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107-20,就按《主板规则》第十八A章上市的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文件披露提供指引,该函于2021年2月更新,并注明于2024年1月精简并整合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推荐理由:指引逐项列出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文件在概要、业务模式、产品与风险因素上的披露落点,可对照检查招股书章节。

2017年8月13日周日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22

    联交所上市决策:能否倚靠联营公司收入符合《上市规则》第8.05条营业记录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LD5-1裁定,新上市申请人甲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8.05条营业记录规定,应拒绝其上市申请。甲公司三个财政年度每年盈利总额70%以上来自一家持股20%的中外合营联营公司,因对该联营公司无控制权,不能倚靠其收入。该规则已于1999年4月修订以澄清此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