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库 · 金融
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9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4-1:豁免内地注册银行申请人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4.10 条披露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申请人甲公司(内地注册成立的银行)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94-1,豁免其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4.10 条适用于经营银行业务公司的披露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2-1:甲公司大部分营业额及纯利源自密切关连方交易,是否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2-1(2010 年 5 月,已于 2019 年 3 月撤回并由 HKEX-GL68-13 取代)审议甲公司大部分营业额及纯利源自与董事及雇员交易是否适合上市。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8-3:控股股东在业务纪录期后向家族全权信托转让股份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 8.05(1)(c) 条
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人)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48-3,裁定其在业务纪录期结束后由控股股东 X 先生把股权转入以家属(X 先生除外)为受益人的全权信托,仍符合《上市规则》第 8.05(1)(c) 条拥有权维持不变的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4-1:豁免内地注册银行申请人遵守《上市规则》第4.10条披露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申请人甲公司(内地注册成立的银行)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94-1,豁免其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4.10条适用于经营银行业务公司的披露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3-1:按《主板上市规则》第2.04条将买方视作甲公司关连人士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63-1(2008 年 11 月刊发,2014 年 7 月更新),裁定按《主板上市规则》第 2.04 条将买方视作甲公司的关连人士。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3-5:就公司交易将拟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视作甲公司关连人士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在上市决策 HKEx-LD63-5 中裁定,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14A.11(4)(a) 条,该拟于联交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在公司交易中应被视作甲公司(主板上市发行人)的关连人士,公司交易据此构成关连交易。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3-1:配售予投资基金的首次公开招股股票须披露资料的详尽程度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3-1 处理新上市申请人甲公司把首次公开招股部分股票配售给投资基金时,保荐人乙公司询问须向交易所提供基金资料的详尽程度。
联交所拒绝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20及14A.80条不理会甲公司交易收益比率
联交所裁定不宜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20及14A.80条不理会甲公司拟向控股公司转让目标公司Y 95%股权的收益比率。该交易资产比率及盈利比率均低于1%,代价比率约2.1%,收益比率约10%;联交所认为收益比率结果并异常,且甲公司提出的其他规模测试未能作具意义比较。
联交所上市决策:委任外聘基金经理管理现金盈余储备是否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HKEx-LD53-2)
联交所就甲公司全资附属公司X与独立第三方基金经理签订全权管理协议、将1,000万美元盈余资金转入基金经理管理的组合一事作出裁定:该基金管理协议及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均属《上市规则》第14.04(1)(g)条豁免范围,甲公司毋须遵守第十四章须予公布的交易规定。豁免须符合指引,即发行人已清楚订明财政政策且交易按此政策进行;发行人仍须继续监察第13.09(1)条下的一般披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