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库 · 上市前
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99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迈普医学(301033)重组问询回复:评估机构就收益法作价与集采影响逐项说明
深交所就迈普医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出具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8号),评估机构广东联信在修订稿中逐项回复。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5-2020:分拆后余下集团能否达到《上市规则》第 8.09(2) 条最低市值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25-2020 认为,甲公司分拆软件业务后,余下集团以约 6 亿港元估值主张符合《上市规则》第 8.09(2) 条 5 亿港元最低市值,但其中约 3.2 亿港元属非营运资产,不用于支持业务运作,计算市值时不应计入。
联交所指引信 GL90-18 更新首次公开招股灵活定价机制及披露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90-18,列明首次公开招股采用灵活定价机制的条件:发售价下调幅度不得超过招股章程所载指示性发售价或发售价范围下限的 10%,若使用价格范围,上下限从下限起计须不多于 30%。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关于发行审核业务问答部分条款调整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通知,对《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和修订,要求各市场主体对照适用。通知称此次修订依据法律、法规、准则等的修订情况,并总结了此前一年多运行经验、听取了市场机构意见,今后将继续补充完善问题解答。
美湖股份回复上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说明募投项目产能规划与前次募投未达效益原因
美湖股份会同国金证券、中审众环、康达回复上交所2026年8月28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76号),逐项说明募投项目与业务经营情况。
震有科技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函:天健就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业务经营等财务事项出具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上交所《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78 号)出具天健函〔2026〕1256 号说明,回复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业务与经营情况两方面问题。
上海合晶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函:说明12英寸大硅片募投项目产能消化与9亿元融资必要性
上海合晶就上交所2026年9月7日印发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205号)逐项回复,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0.00万元,其中70,000.00万元投向12英寸半导体大硅片产业化项目、2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百润股份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立信就毛利率、固定资产与存货减值、销售返利及募投效益发表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百润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出具回复(信会师函字[2026]第 ZA550 号),对毛利率、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减值、销售返利、存货跌价、销售费用及募投项目效益等事项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民德电子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10 亿元定增投向 6 英寸功率半导体晶圆代工项目
民德电子就深交所 2026 年 7 月 16 日下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60 号)提交修订稿回复,说明不超过 10 亿元募资投向特色高压功率半导体器件及功率集成电路晶圆代工项目的合理性。
金海通回复上交所可转债审核问询函:说明8.5亿元募投产能消化与前募终止原因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就上交所2026年8月7日印发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44号审核问询函出具修订稿回复,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用于上海澜博半导体设备制造中心建设、半导体先进装备技术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
德龙激光回复上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53 号)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就上交所 2026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53 号)逐项回复,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2.80 亿元,投向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24-2020:分拆后余下集团能否满足《上市规则》第 8.09(2) 条最低市值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分拆住宅物业业务后,余下集团能否独立满足《上市规则》第 8.09(2) 条 5 亿港元最低市值作出裁定。联交所认为《第 15 项应用指引》第 3(c) 段要求余下集团独立符合第八章全部规定,包括最低市值;甲公司提交的资产基础估值报告未计及其股价相对资产净值的折让,联交所不信纳余下集团可达 5 亿港元。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13-2017:甲公司出售原有业务被拟按《上市规则》第 2.04 条视作新上市申请人(2024 年 1 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在上市决策 LD113-2017 中知会甲公司,若其继续把经营原有业务的附属公司余下 51% 权益出售予前任董事的私人公司,联交所拟按《上市规则》第 2.04 条将其视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甲公司随后终止建议出售。
皖仪科技回复上交所可转债审核问询函:募资不超 37,500 万元投向质谱仪与生产基地升级项目
皖仪科技就上交所 2026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15 号)逐项回复,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37,500 万元,投向年产 2000 台(套)高端质谱仪项目和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澄天伟业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论证液冷散热募投项目属现有业务延伸
澄天伟业与国金证券就深交所2026年8月7日出具的审核函〔2026〕020071号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投向液冷散热系统产业化、半导体封装材料扩产、液冷研发中心及集团信息化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澄天伟业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容诚所论证液冷散热项目属现有业务延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出具回复,该问询函由深交所于2026年8月7日出具(审核函〔2026〕020071号)。回复逐项说明募投项目产品、与现有半导体封装材料业务在生产工序、设备、原材料及模具工装方面的协同性,并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征求意见稿)》论证液冷散热系统产业化项目属于利用现有资源向其他业务领域拓展的现有业务延伸。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3-2016:甲公司分拆新公司后余下集团能否依赖投资物业未变现公平值收益符合《主板规则》第8.05(1)(a)条盈利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93-2016,审议甲公司分拆制造业务注入新公司独立上市后,余下集团能否依赖投资物业未变现公平值收益符合《主板规则》第8.05(1)(a)条的盈利要求。
公证天业关于远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46 号)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上交所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46 号审核问询函涉及申报会计师的问题作出回复,重点说明 AIDC 用全合成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节约净收益测算的参数依据与融资规模合理性。
新强联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修订稿):说明多次募资合理性、6MW 以上风电轴承募投产能与效益测算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就深交所审核函〔2026〕020021 号问询函出具修订稿回复,逐项说明自 2020 年 IPO 以来多次融资的背景与效益实现情况。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GL95-18,明确长时间停牌及除牌程序与复牌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GL95-18,就长时间停牌发行人的除牌架构、复牌责任及联交所监管行动提供指引,并取代 GL66-13 中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的旧有指引。
联交所指引信 GL56-13 明确大致完备申请版本的披露要求及申请版本与聆讯后资料集的登载安排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56-13,就提交的申请版本被视为大致完备所需的披露程度,以及申请版本与聆讯后资料集在联交所网站的登载作出规定。指引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交供审批的申请版本审批版和用于网站发布的申请版本登载版,登载版须遮盖若干资料以免构成招股章程、广告或向公众作出的邀请;不符合指引的申请版本可能不获视作大致完备,并可能按《主板规则》第 9.03(3)条退回。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09-2017:甲公司两宗电玩游戏收购须合并计算并构成极端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09-2017 裁定,甲公司建议收购电玩游戏公司与约20个月前的第一次收购须合并计算,连同拟向董事出售食品业务,构成一連串把收购目标上市的交易,属极端非常重大收购事项,须遵守反收购行动指引信 HKEX-GL78-14 的尽职审查及加强披露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2-2:董事与母公司集团重叠时甲公司是否独立于母公司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董事与母公司集团董事重叠的情形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2-2,认为就《上市规则》附录一A部第27A段而言,甲公司已证明其独立于母公司。该决策于2006年3月刊发,2019年3月撤回并由 HKEX-GL68-13 取代;分析中联交所从财政、营运和管理三方面考察独立性,并列出保荐人提出的董事重叠比例、兼任董事职责范围、业务划分及持续关连交易规模等因素。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5-1:甲公司上市前配售予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2.03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上市前向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配售股份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5-1,该决策于 2006 年 6 月刊发、2012 年 10 月撤回并由 GL43-12 取代。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5-2:Pre-IPO 配售以审批进程为条件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 2.03 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上市前向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配售股份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5-2,裁定该配售条款违反《上市规则》第 2.03 条的原则。该配售的付款时间及资金安排以上市审批程序为条件,并设有上市不获批时控股股东按原价购回的安排,联交所认为这使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与首次公开招股投资者无异。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39-3:甲公司因聆讯日期修改申请豁免《上市规则》第 8.06 条被拒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39-3 显示,甲公司作为主板上市申请人,因应交易所按《上市规则》第 9.04 条要求修改聆讯日期,招股章程刊发日期落在申报会计师报告所涵盖最后会计期间结算日起 6 个月期限届满后第 6 天,遂申请豁免第 8.06 条,被交易所拒绝。
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29-12: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的临时指引(2017 年 3 月更新)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29-12 转载上市委员会有关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的临时指引,适用于《主板规则》第 2.03(2)及(4)条与《创业板规则》第 2.06(2)及(4)条。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7-2011:不豁免主板发行人出售原有业务违反《上市规则》第 14.92 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2011 裁定,主板发行人甲公司在控制权变更后 24 个月内出售占集团收入 100%、资产总值 70% 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不获豁免《主板规则》第 14.92 条。
联交所指引信 GL78-14 明确《上市规则》14.06(6) 条反收购行动的认定准则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指引信 HKEx-GL78-14,说明按《主板规则》第 14.06(6) 条(《GEM 规则》第 19.06(6) 条)执行反收购行动规定的口径,该函于 2019 年 10 月撤回并由 HKEX-GL104-19 取代。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72-2013:豁免甲公司分拆乙公司时提供股份分配保证权利的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分拆乙公司在中国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一事,豁免其遵守《主板规则》《第 15 项应用指引》第 3(f)段关于向现有股东提供股份分配保证权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