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库 · 上市后合规
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263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联交所谴责德斯控股(8437)及六名前董事,涉证券投资、供股及服务协议违规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对德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37)作出谴责,并对六名前董事分别作出谴责及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另指令其中四名董事各完成15小时培训。
申菱环境回复深交所可转债审核问询函:说明收入增长、应收账款与财务性投资认定
申菱环境会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深交所2026年4月28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33号),逐项说明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应收账款账龄与坏账计提、存货及发出商品、财务性投资认定和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等问题。回复列示2023年至2025年设备销售毛利率由25.21%降至21.46%,并称应收账款1年以上占比逐年下降且低于同行业平均,嘉兴沐桐5,000万元出资按产业投资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87-1:准许母公司在甲公司主板上市后随即完成重组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准许母公司在甲公司上市后才随即完成重组,条件是上市文件清晰披露重组步骤、订立确保重组在上市后随即进行的有效机制、在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取得所有政府及第三方批准同意、董事保荐人及法律顾问提供书面确认,并在上市之日作出公告。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2-4:可转换票据转股股份的禁售限制与公众持股量认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上市前向投资者发行股份是否受强制禁售限制、可否计入公众持股量作出裁决,该决策已于2024年1月撤回。个案中投资者在呈交上市申请前约一个月行使可转换票据转股,票据则在申请前约15个月已认购并订定转换比率,实际成本较建议发售价折让近80%。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52-2013:接纳甲公司以介绍方式上市并给予豁免(2023年8月更新版)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52-2013,认为可接纳一家在中國证券交易所上市逾10年、拟将全部B股转为H股的公司以介绍方式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7-1:多组实体缺乏单一法律架构时能否视为一个集团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上市时由多组不同实体组成、业务纪录期内各组之间缺乏单一法律架构的情况作出裁定,认为各实体之间有充分融合和高度的关连,在评估《上市规则》第 8.05(2)(b)及 8.05(2)(c)条的管理层和拥有权维持不变规定时,整个业务纪录期间均可视作一个集团看待。该决策原于 2005 年 7 月发布,并于 2024 年 1 月精简并整合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33-2022:X公司业务过度依赖A医生,上市申请被拒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申请人X公司作出上市决策,裁定其业务过度依赖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A医生,不适合上市并拒绝其申请。X公司业绩纪录期约七至八成收入来自A医生,虽增聘一名专科医生,仍有超过七成收入来自A医生;其上市后六個月至三年内增聘八名专科医生、开设四间新诊所的计划属初步且未在业绩纪录期内执行,联交所认为依赖无法以披露方式处理,不符合《主板规则》第8.04条。
联交所发布HKEX-LD121-2019,列明2018年拒绝若干主板及GEM上市申请的理由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上市决策HKEX-LD121-2019,就2018年被拒绝的多宗主板及GEM上市申请归纳拒绝理由,涉及公司A至公司X。
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07-2017,列明 2016 年拒绝公司 A 至公司 M 上市申请的原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07-2017,在附录中列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被拒绝的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申请及拒绝原因,涉及公司 A 至公司 M。
联交所指引信 GL90-18 更新首次公开招股灵活定价机制及披露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90-18,列明首次公开招股采用灵活定价机制的条件:发售价下调幅度不得超过招股章程所载指示性发售价或发售价范围下限的 10%,若使用价格范围,上下限从下限起计须不多于 30%。
联交所刊发 HKEX-GL115-23 指引信,明确第十八C章特专科技公司上市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八C章刊发 HKEX-GL115-23 指引信,列明特专科技行业及可接纳领域名单、研发开支与总营运开支的计算口径、资深独立投资者与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的最低投资基准,以及上市文件披露建议。指引信附两个研发开支比率计算示例,未商业化公司与已商业化公司的最低比率分别为 50% 和 15%,并要求不在名单内的申请人先提交首次公开招股前查询。
联交所发布 HKEX-GL101-19 指引信,明确上市申请人制裁风险的评估与披露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 HKEX-GL101-19 指引信,就上市申请人涉及制裁风险时的处理给出指引,适用《主板上市规则》第 2.13(2) 及 8.04 条与《GEM 上市规则》第 11.06 条。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86-2015:计算《创业板规则》第11.12A(1)条最低现金流量时不计入违规期间现金流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按《创业板规则》第11.12A(1)条计算最低现金流量时是否计入违规期间现金流量作出议决,认为该公司违反监管规定达22个月且占业务纪录期大部分时间,违规现金流量不属日常业务经营所得,不得计入,甲公司因此不符合上市资格。该决策于2015年4月刊发,2019年4月撤回,并由 HKEX-GL45-12 取代。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6-2013:申请人在受制裁国家有业务往来是否适合上市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7-1:甲公司不合规记录未致不适合上市,以披露方式处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人及其附属公司)在业务纪录期内违反营运地法例及规例一事作出上市决策,认为其不合规程度未致令其不适合上市,有关事宜可以披露方式处理。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3-2013:甲公司主要零售店违规及业绩倒退是否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73-2013,裁定主板申请人甲公司因主要零售店违规事项及业务纪录期后财务表现倒退,暂不适合上市。甲公司三家零售店占业务纪录期收入约80%,甲店逾30%收入涉及五层用途不符入伙纸及违例建筑工程,其中三层属严重违规并已交还业主,预计全年收入减少10%;改建方案若获批,施工六个月期间销售预计下跌50%。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1-3:执行董事重叠、同业经营与共同客户下甲公司是否过度依赖母公司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1-3,判断其执行董事与母公司董事重叠、与母公司集团同属一个行业并拥有共同客户,是否构成过度依赖母公司而不适合上市。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9-2011:甲公司重大违规票据融资如何影响其主板上市申请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9-2011 裁定,甲公司因在营业纪录期内通过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发票取得票据融资,其主板上市申请延至终止所有违规票据融资安排之日起计十二个月后处理。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77-2014:甲公司对冲活动内部监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应有水平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对冲活动的内部监控作出上市决策,涉及《主板规则》第 2.13(2) 及 11.07 条。联交所认为甲公司对冲内控欠缺惯常应有的动态风险管理水平,对手方信贷风险披露亦不足,要求其考虑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远期采购持仓限额及超额批准程序、制定对手方限额设立与变更程序并监察风险值,并在招股章程披露采纳情况。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75-2013 更新版:列明 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4 月退回 16 宗上市申请的原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75-2013 的 2018 年 2 月标注修改版本,列出 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4 月期间退回 10 宗主板及 6 宗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原因,依据为《主板规则》第 9.03(3) 条及《创业板规则》第 12.09 及 12.14 条。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明确并购重组十六项监管口径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业绩补偿及奖励、VIE架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核查等16项事项明确监管口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规定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业绩补偿期限不得少于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并同时废止此前多项并购重组问题与解答。
中化国际回复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问询函:天职国际就关联交易与收入真实性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天职国际就上交所《关于中化国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57号)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回复关联交易、营业收入、客户与销售模式等问题,报告期为2024年、2025年、2026年1-6月。
日联科技回复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问询函(修订稿):说明收购菲莱测试的同行业认定、协同效应与差异化定价
日联科技就上交所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6〕31 号审核问询函出具修订稿回复,逐项回应 15 个问题。回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论证公司与标的菲莱测试同属 C3562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并披露双方产品收入结构、协同效应体现及交易后整合管控与核心团队留任安排。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2-2015 列明 2013 至 2014 年拒绝公司 A 至公司 P 上市申请的理由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92-2015,附录取列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被拒绝的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申请理由,涉及公司 A 至公司 P。拒绝理由涵盖不符合《主板规则》第 8.05 条及第 18.04 条、董事不适任、业务不可持续、保荐人不独立及不合规事宜等,该决策已于 2024 年 1 月精简并整合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7-5:反收购视同新上市时以保荐人估计股东人数证明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及8.08(3)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反收购后股份视同新上市个案作出上市决策,认为在考虑是否原则上批准上市申请时,由保荐人提供估计股东人数来证明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属可接受做法。
联交所对中港石油(股份代号:632)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李兆彬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对中港石油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32)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李兆彬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指其严重且明显未履行职责,导致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出现重大错误陈述,违反《上市规则》第2.13(2)条。
民德电子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10 亿元定增投向 6 英寸功率半导体晶圆代工项目
民德电子就深交所 2026 年 7 月 16 日下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60 号)提交修订稿回复,说明不超过 10 亿元募资投向特色高压功率半导体器件及功率集成电路晶圆代工项目的合理性。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111-22,明确海外发行人股东保障与中央结算系统准入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111-22,就海外发行人(包括寻求双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的申请人)如何符合核心股东保障水平及证券纳入中央结算系统的准入规定提供指引。
联交所更新HKEX-GL113-22指引信,明确SPAC发起人适合性、资深独立第三方投资者与托管账户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HKEX-GL113-22指引信,就《主板规则》第十八B章下SPAC上市及SPAC并购交易给出指引,涵盖SPAC发起人适合性、上市申请、证券标记、托管账户现金等价物、财务资料、资深独立第三方投资者、SPAC并购公告、发起人参与首次发售、远期购入协议、发起人贷款、关连交易附加规定及受托人/保管人资格与责任。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GL96-18,列明上市发行人是否适合继续上市的多类情景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96-18,就评估上市发行人及其业务是否适合继续上市提供指引,涉及《主板规则》第 2.03、2.06 及 6.01(4) 条与《GEM 上市规则》第 2.06、2.09 及 9.04(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