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库 · 再融资
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7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2-5:保荐人联系人以低于招股价换股价认购甲公司不超 2% 已扩大股本,保荐人可否续任及股份可否计入公众持股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2-5,处理保荐人联系人在上市前不久以低于招股价 20% 至 35% 的换股价转换可换股票据、认购不超过 2% 已扩大股本的两项问题。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9-3:保荐人集团成员招股前投资须不低于公开招股最终定价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中投资者甲(保荐人集团成员之一)的招股前投资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9-3。该投资协议在呈交正式上市申请后不久签订,认购价相当于建议招股价加 7%至折让 15%,完成日期在招股章程日期前不久。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9-2:附条件公开发售及可换股债券发行是否须股东批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99-2(2010 年 7 月刊发,2015 年 4 月更新,2018 年 7 月撤回),涉及主板发行人甲公司拟在无股东批准下由乙公司全数包销、折让 40% 的公开发售,条件是乙公司可购入不少于现有股本 6% 的股份,同时向乙公司发行可转换为现有股本 13% 股份的可换股债券。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0-1:容许X公司从配售部分向现有A股公众股东配发H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0-1(2010年5月刊发)议决,只要招股章程内作出全面披露,容许H股上市申请人X公司现有A股公众股东认购其配售部分中的H股。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6-3:批准甲公司非为稳定市价而设的招股数量调整权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申请招股数量调整权作出上市决策,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批准该权利。条件是额外发行股份合计不超过初期出售股份总数的15%、即使不行使仍须符合最低上市准则、须在上市前行使否则失效,并在招股章程披露行使期、非为稳定市价、摊薄程度及额外款项用途,公布配发结果时须披露是否行使。该决策于2024年1月精简并整合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9-7:上市前认购可换股债券转为约10%股权的投资者是否属公众人士及禁售限制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9-7,裁定乙公司行使上市前认购的可换股债券换股权、转为持有甲公司超过10%股权后,不会被视为公众人士,其在甲公司上市时不得出售所持股份,直至《创业板上市规则》适用的股份禁售期结束。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54-13:分销商关联客户认购及持有股份的同意条件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 A 公司的全球发售,决定同意将配售股份分配给分销商母公司集团旗下以代理人身份行事的关联客户 W 公司、X 公司及 Y 公司,条件是除非全球发售未获足额认购,否则该等分销商分配给关联客户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其分配股份总数的 5%,股份不得优先发售予关联客户,且分配详情须在分配结果公告中披露。对于以所有人身份持有股份的关联客户 Z 公司,联交所表示不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