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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易所问询函62

    立信就友阿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尚阳通资产问询函出具专项回复,说明经销模式与业绩波动核查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深交所审核函〔2025〕130012号出具信会师函字[2026]第 ZG249 号专项回复,逐项说明尚阳通经销收入占比 73.84%、75.59% 的合理性及与东微半导、新洁能等可比公司的对比。回复披露前十大经销商的经营规模与交易匹配性、期后销售率与销售退回明细,并说明青鼠投资 4 名合伙人亲属在英能达、上海颉生、威健等经销商持股或任职的情况及交易定价公允性。

    推荐理由:会计师对经销与直销客户集中度、期后销售、销售退回及关联方持股经销商的核查口径,可作为收入真实性核查的对照样本。

  1. 中国证监会71

    中国证监会对佳缘科技及王进等4人作出行政处罚,涉招股说明书与年报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对佳缘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公司2019年至2022年通过提前确认客户A收入及介入不具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招股说明书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及2021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责令佳缘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王进、朱伟华、柳絮、尹明君分别处以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罚款。

    推荐理由:处罚决定书完整披露了提前确认收入与不具商业实质交易的认定路径,以及各签字人的责任划分。

  2. 交易所问询函62

    海南矿业回复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问询函(修订稿):说明前次增资与本次收购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及标的控制权认定

    海南矿业就上交所2026年6月8日下发的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37号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逐项说明前次增资3亿元取得丰瑞氟业15.7895%股权与本次收购69.90%股权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前次增资与本次收购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参股期间是否已实际控制标的,回复以董事会席位、一票否决权与质押安排逐项论证。

  1. 交易所问询函57

    日联科技回复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问询函(修订稿):说明收购菲莱测试的同行业认定、协同效应与差异化定价

    日联科技就上交所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6〕31 号审核问询函出具修订稿回复,逐项回应 15 个问题。回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论证公司与标的菲莱测试同属 C3562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并披露双方产品收入结构、协同效应体现及交易后整合管控与核心团队留任安排。

    推荐理由:回复逐项说明同行业认定、协同效应与差异化定价依据,可对照并购重组问询中交易目的与整合管控的论证口径。

  1. 香港交易所58

    联交所谴责德斯控股(8437)及六名前董事,涉证券投资、供股及服务协议违规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对德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37)作出谴责,并对六名前董事分别作出谴责及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另指令其中四名董事各完成15小时培训。

    推荐理由:联交所对德斯控股及六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明确董事授权不免责、须持续监督内部监控与披露的口径。

  1. 中国证监会85

    中国证监会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6〕57号)

    中国证监会认定清越科技在科创板IPO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通过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374,031.73元、7,645,323.73元、23,581,569.24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56%、15.58%、131.74%。

    推荐理由:处罚决定书完整披露了欺诈发行与年报虚假记载的认定路径,以及监管对申辩意见的逐条回应口径。

  1. 香港交易所55

    联交所对中港石油(股份代号:632)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李兆彬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对中港石油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32)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李兆彬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指其严重且明显未履行职责,导致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出现重大错误陈述,违反《上市规则》第2.13(2)条。

    推荐理由:联交所对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明确其上报与查询义务的落点。

  1. 中国证监会80

    中国证监会对和信所及签字会计师马春明、左伟作出行政处罚(〔2026〕55号)

    中国证监会就和信所为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报审计未勤勉尽责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审计业务收入4,858,490.57元并罚款14,575,471.71元。决定书认定其收入确认职业判断不审慎、未执行收入与无形资产控制测试、未对第三方保管存货和矿权到期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签字会计师马春明、左伟分别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40万元。

    推荐理由:处罚决定书逐项列明收入确认、控制测试、存货监盘与矿权核查的程序缺陷,可作为审计执业缺陷认定的对照样本。

  2. 中国证监会78

    中国证监会对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评估师李静静、徐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就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京城股份收购北洋天青提供评估服务未勤勉尽责作出处罚,认定其三份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分别有16,513.41万元、9,687.61万元、22,183万元收入预测依据不充分,占首个完整年度收入预测值的56.46%、32.65%、69.54%。

    推荐理由:处罚决定书逐项列明评估机构在收入预测依据上的核查缺失,可作为收益法评估核查程序的对照清单。

  1. 港交所指引信与联合声明78

    联交所就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第二阶段刊发咨询文件,建议主要交易门槛由25%提高至50%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第二阶段刊发咨询文件,建议删除盈利比率、将主要交易门槛由25%提高至50%,并删除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及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两个分类。咨询期至2026年11月30日,建议在咨询总结刊发后短期内生效,并设一个月公告披露宽限期。

    推荐理由:咨询文件把主要交易门槛由25%提高到50%,并删除盈利比率,直接影响港股发行人交易分类与披露安排。

  2. 香港交易所67

    联交所刊发第二阶段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咨询文件,咨询期至2026年11月30日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第二阶段刊发咨询文件,聚焦上市后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及分拆上市的监管规定,咨询期10周至2026年11月30日结束。建议包括删除盈利比率、将须予披露交易门槛调整为5%至50%、删除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及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分类,以及把上市后分拆上市暂止期由三年缩短至一年。

    推荐理由:咨询文件列出须予公布交易、关连交易与分拆上市的具体修改建议,可对照现行门槛评估对发行人的影响。

  1. 交易所问询函55

    民德电子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10 亿元定增投向 6 英寸功率半导体晶圆代工项目

    民德电子就深交所 2026 年 7 月 16 日下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60 号)提交修订稿回复,说明不超过 10 亿元募资投向特色高压功率半导体器件及功率集成电路晶圆代工项目的合理性。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募投项目新产品量产进度、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借款的合理性及前次募投未达预期的原因,回复逐项给出工艺平台与客户流片证据。

  1. 交易所问询函62

    国泰海通就禾信仪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问询函出具核查意见(修订稿)

    国泰海通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上交所2025年8月27日下发的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30号问询函逐项核查并回复,涉及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标的公司业务与估值、收入、存货、商誉及募集配套资金等17项问题。回复披露交易完成后周振直接持股17.33%、通过共青城同策合计控制24.48%表决权,认定其仍为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产品已被美国及其国际合作伙伴列入出口管制清单,主体尚未列入实体清单。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控制权认定、协同效应与出口管制影响,回复逐项给出持股比例、董事席位与收入地域结构等口径。

  1.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62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企业管治指引》第 4 章: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企业管治指引》第 4 章,明确董事会对发行人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系统的最终责任,并要求至少每年复核一次系统成效、在企业管治报告中作出确认。指引列出内部监控五大组成部分及年度复核范围,涵盖销售与应收、采购与付款、存货、成本核算、现金与司库、税务以及 IT 系统一般与应用控制等环节,并说明举报与反贪政策的披露要求。

    推荐理由:指引把年度复核范围落到销售、采购、存货、IT 一般与应用控制等具体循环,可作为内控核查清单对照。

  1. 港交所指引信与联合声明62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GL95-18,明确长时间停牌及除牌的处理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95-18,取代 GL66-13 中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的旧有指引,并适用于主板及 GEM 发行人。指引信列明《上市规则》第 6.01、6.10 及 6.01A(1) 条的除牌架构,停牌发行人一般须在停牌日起计 18 个月内补救问题并复牌,上市委员会只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补救期。

    推荐理由:指引信更新了长时间停牌与除牌的处理口径,明确了复牌条件、补救期延长和独立内部监控检讨的具体要求。

  2.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48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GL95-18,明确长时间停牌及除牌程序与复牌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GL95-18,就长时间停牌发行人的除牌架构、复牌责任及联交所监管行动提供指引,并取代 GL66-13 中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的旧有指引。

    推荐理由:指引信把长时间停牌的补救期、复牌条件与内部监控检讨要求集中写明,可对照判断复牌路径与时间安排。

  1. 中国证监会67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细化境外上市备案口径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围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条款,明确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备案程序、发行对象、备案范围、境内资产交易、控制权认定与公司治理的具体适用口径。

    推荐理由:指引逐条细化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的适用口径,涉及刑事犯罪起算、备案中止终止与财务性投资认定,可直接对照项目判断。

  1. 港交所指引信与联合声明78

    联交所发布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咨询总结,下调不同投票权财务门槛并允许所有申请人以非公开形式呈交上市申请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2026年3月13日《有关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的咨询文件》发布咨询总结,采纳全部建议并作若干修改,相关《上市规则》修订于文件刊发后立即生效。

    推荐理由:联交所公布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咨询总结,明确不同投票权门槛、第二上市资格与保密呈交等规则修订,并即时生效。

  1.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55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111-22,明确海外发行人股东保障与中央结算系统准入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111-22,就海外发行人(包括寻求双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的申请人)如何符合核心股东保障水平及证券纳入中央结算系统的准入规定提供指引。

    推荐理由:指引信把海外发行人的股东保障、中央结算系统准入与财务报告准则适用条件集中列出,可对照核查上市申请文件。

  1. 交易所问询函58

    申菱环境回复深交所可转债审核问询函:说明收入增长、应收账款与财务性投资认定

    申菱环境会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深交所2026年4月28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33号),逐项说明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应收账款账龄与坏账计提、存货及发出商品、财务性投资认定和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等问题。回复列示2023年至2025年设备销售毛利率由25.21%降至21.46%,并称应收账款1年以上占比逐年下降且低于同行业平均,嘉兴沐桐5,000万元出资按产业投资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推荐理由:问询逐项追问收入增长、应收账款、存货与财务性投资认定,回复给出分产品毛利率与账龄对比口径,可作为可转债审核的核查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