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回复上交所可转债审核问询函:说明8.5亿元募投产能消化与前募终止原因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就上交所2026年8月7日印发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44号审核问询函出具修订稿回复,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用于上海澜博半导体设备制造中心建设、半导体先进装备技术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募投产能消化、前募延期终止与业绩可持续性,回复给出产能利用率与在手订单的对应口径。
核查主题
围绕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程序:资金流水与银行对账单、平台订单与结算数据、刷单与返利识别、收入确认与业财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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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就上交所2026年8月7日印发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44号审核问询函出具修订稿回复,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用于上海澜博半导体设备制造中心建设、半导体先进装备技术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募投产能消化、前募延期终止与业绩可持续性,回复给出产能利用率与在手订单的对应口径。
天山电子会同爱建证券、天健所回复深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68 号),就 2026 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45.01%、半年度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 57.95% 说明汇率、订单结构与期间费用三方面原因。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业绩下滑、募投单价与毛利率测算,以及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是否构成发行障碍,回复逐项给出量化口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上交所2026年6月11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15号)出具专项核查意见,逐项回应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建筑工程与设备单价、融资规模合理性及前次募集资金非资本性支出占比等问题。
推荐理由:申报会计师逐条回应募投效益测算、融资规模与前募非资本性支出占比,并披露收入、应收与存货核查口径。
申菱环境会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深交所2026年4月28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33号),逐项说明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应收账款账龄与坏账计提、存货及发出商品、财务性投资认定和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等问题。回复列示2023年至2025年设备销售毛利率由25.21%降至21.46%,并称应收账款1年以上占比逐年下降且低于同行业平均,嘉兴沐桐5,000万元出资按产业投资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推荐理由:问询逐项追问收入增长、应收账款、存货与财务性投资认定,回复给出分产品毛利率与账龄对比口径,可作为可转债审核的核查参照。
申菱环境就深交所2026年4月28日出具的审核函〔2026〕020033号问询函作出回复,逐项说明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应收账款账龄与坏账计提、存货及发出商品、财务性投资认定等问题。公司称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由251,119.44万元增至420,919.88万元,设备销售毛利率由25.21%降至21.46%,并说明嘉兴沐桐5,000万元产业基金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
推荐理由:问询逐项追问收入增长、应收账款、存货与财务性投资认定,回复给出了分产品毛利率与订单覆盖率的量化口径。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深交所2025年10月24日下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54号)作出回复,逐项说明报告期业绩亏损与毛利率波动、算力及相关业务商业实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应收账款坏账及供应链依赖等问题。
推荐理由:问询逐项追问算力业务商业实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及应收账款回款,回复给出分业务毛利率与期后回款口径。
深交所就迈普医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下发审核函〔2025〕030018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中会计师核查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推荐理由:会计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召回会计处理、经销买断式销售与终端去化逐项核查,可对照收入真实性核查口径。
深交所就迈普医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出具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8号),评估机构广东联信在修订稿中逐项回复。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收益法评估作价,逐项追问销量单价预测、集采影响与期间费用匹配,可作为收益法核查的对照样本。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一号首次公开发行(2024年12月修订),按板块定位、合规性、财务、行业及特定类型企业四部分列示常见问题,逐项给出披露要求、核查要求和参考规范。
推荐理由:自查表把主板与科创板首发常见问题逐项对应到披露章节和核查报告,其中信息系统核查、资金流水、收入确认等条目可直接对照准备申报材料。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以落实情况表形式列出46项审核关注要点,逐项载明申报文件披露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与规则依据。
推荐理由:深交所把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拆成46项,逐项列明披露要求与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可作为重组项目核查清单对照使用。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下载并填报《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表》,经内核部门和投行质控部门复核,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同时提交。
推荐理由:深交所把首发审核关注要点做成逐项落实表,保荐人、律师、会计师分别填报并说明差异,填报质量还纳入执业质量评价。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39-2013,裁定甲公司拟收购的目标公司并未拥有符合《主板规则》第 18.03(2) 条要求的资源量组合。该案中收购方仅能证明控制资源量价值占收购代价的 10%,余下 90% 代价存入托管,待卖方在收购完成后于指定时段内证明额外控制资源量再行支付;联交所据此认为目标公司在收购时实为早期勘探公司。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以控制资源量仅占代价10%为由否定资源组合,为矿业资产收购是否构成反收购提供判断落点。
联交所就甲公司(GEM 上市申请人)裁定,可将控股集团五名股东于活跃业务纪录期内的股权及控制权合并计算,以证明符合《GEM 规则》第 11.12 条有关业务须在大致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经营的规定。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了股东股权与控制权合并计算的判断因素,可用于梳理活跃业务纪录期的拥有权论证。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1-1 针对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人)招股价与上市前不久股东多次购股的实际成本存在巨大差距,要求其证明股东以远低于招股价的价格购入主要附属公司股份及注资属合法交易。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明确,若招股价与上市前股东购股成本差距巨大,须证明交易合法性并在招股章程显眼处披露。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91-18(2018 年 2 月,2022 年 8 月更新),规定首次公开招股中把配售部分股份重新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或向公开认购部分超额分配时,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股数不得超过原先分配股数的两倍或总发售股份的 30% 两者中的较低者。
推荐理由:指引信给出配售回拨至公开认购部分的分配上限与披露要求,设计发行方案和核查回拨合规时可直接对照。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36-12(2012 年 5 月,2020 年 2 月更新),就涉及重大分销情况下保荐人的尽职审查及上市文件披露提供指引,适用《主板规则》第 2.13(2)及 11.07 条与《GEM 规则》第 14.08(7)及 17.56(2)条。
推荐理由:指引把分销模式的渠道囤塞、退货与应收账款风险落到保荐人尽调和上市文件披露的具体条目上。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26-12,针对收入高度倚赖预付服务及产品未使用权利(没收收益)的申请人,说明其是否符合《主板规则》第8.05(1)(a)条盈利测试及第8.04条适合上市要求。
推荐理由:指引信把未使用权利占收入比重、投诉索偿与设施使用率列为披露与核查落点,可对照设计收入核查程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 HKEX-GL100-19 指引信,就新申请人与控股股东群体之间的业务竞争说明评估方式。
推荐理由:指引信列明新申请人与控股股东业务竞争时的披露数据与利益冲突管理措施,可对照处理独立性论证。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103-19,就申请人在上市文件内列报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提供指引,涉及《主板规则》第 2.13 及 11.07 条、《GEM 规则》第 14.08(7) 及 17.56 条。
推荐理由:指引信逐项列出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的界定、对账与经常性项目判断口径,可用于对照上市文件披露。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按《创业板规则》第11.12A(1)条计算最低现金流量时是否计入违规期间现金流量作出议决,认为该公司违反监管规定达22个月且占业务纪录期大部分时间,违规现金流量不属日常业务经营所得,不得计入,甲公司因此不符合上市资格。该决策于2015年4月刊发,2019年4月撤回,并由 HKEX-GL45-12 取代。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明确违规期间产生的现金流量不得计入最低现金流量,为同类申请人的业务合规性核查划出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