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6-1:计算第8.05(1)(a)条溢利时,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换股权公平值变动不予计算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6-1 裁定,甲公司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的换股权公平值变动与日常业务无关,按《上市规则》第8.05(1)(a)条计算溢利时应当不予计算。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换股权公平值变动与日常业务无关,计算第8.05(1)(a)条溢利时不予计算。
核查主题
围绕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程序:资金流水与银行对账单、平台订单与结算数据、刷单与返利识别、收入确认与业财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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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6-1 裁定,甲公司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的换股权公平值变动与日常业务无关,按《上市规则》第8.05(1)(a)条计算溢利时应当不予计算。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换股权公平值变动与日常业务无关,计算第8.05(1)(a)条溢利时不予计算。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47-2,裁定由不同股东拥有的实体在业务纪录期内重组而成的集团,可根据其最近期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资料,符合《上市规则》第8.05(2)(e)条下5亿港元的最低收益规定。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明确重组集团可用未经审计备考合并资料计算最低收益,为同类重组的收益测试口径提供依据。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高度依赖主要客户 X 是否适合上市作出决策,甲公司向客户 X 的销售占过去四个会计年度收益的 98%、93%、99% 和 79%。联交所认为依赖主要客户的问题可通过披露方式处理,并列出评估是否过度依赖单一供应商或客户时考虑的因素,包括能否改变业务模式、依赖程度会否下降、行业是否由少数公司操控、依赖是否双向及能否保持收益。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列出评估单一客户依赖的五项因素,并说明依赖可通过招股章程披露处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对冲活动的内部监控作出上市决策,涉及《主板规则》第 2.13(2) 及 11.07 条。联交所认为甲公司对冲内控欠缺惯常应有的动态风险管理水平,对手方信贷风险披露亦不足,要求其考虑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远期采购持仓限额及超额批准程序、制定对手方限额设立与变更程序并监察风险值,并在招股章程披露采纳情况。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列出联交所对申请人对冲活动内部监控的具体要求,可作为评估衍生品与商品风险内控的对照口径。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99-2(2010 年 7 月刊发,2015 年 4 月更新,2018 年 7 月撤回),涉及主板发行人甲公司拟在无股东批准下由乙公司全数包销、折让 40% 的公开发售,条件是乙公司可购入不少于现有股本 6% 的股份,同时向乙公司发行可转换为现有股本 13% 股份的可换股债券。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包销条件与可换股债券合并计算后仍须股东批准,判断发行是否需授权时可对照这一口径。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与母公司签订的两份三年期框架协议作出决定,认为协议 1(母公司集团外判系统工程予甲公司)与协议 2(甲公司将部分工程回判予母公司集团)互相关连,应按《主板规则》第 14A.81 条合并计算。联交所不同意甲公司以收益性质与支出性质不同为由分开处理,合并后按金额较大者分类,两份协议均属不获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明确外判与回判协议互相关连须合并计算,收益与支出性质不同不构成分开处理的理由。